助陸女假結婚來台掏金!黑手男當4年「人頭老公」 下場吃牢飯

▲▼結婚。(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郭姓男子成人頭老公與大陸地區毛姓女子假結婚,讓毛女順利非法進入台灣,慘遭法院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慘!北市郭姓男子與大陸地區毛姓女子假結婚,毛女非法進入台灣後,則獨自租房生活,且每月支付郭男5000元至10000元作為報酬,前後共8次以「團聚」名義入境台灣。直到2020年專勤隊查訪時,遭揭穿假結婚。士林地院審結,依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9月。

判決指出,從事機車修理工作郭男,2010年透過不詳管道認識毛女,2人則在2010年3月16日在大陸江蘇省辦理結婚登記,使毛女成為郭男法律形式上配偶,郭男返台後則持結婚公證書向海基會申請結婚證明驗證;同年6月9日毛女以「團聚」為由順利入境台灣,前後共8次台灣、大陸往來。

假婚姻維持4年,2014年9月16日2人就在江蘇辦理離婚,同年10月24日在台辦理離婚,郭男的「人頭老公」身分則結束。豈料,2020年12月25日新北專勤隊進行查訪時,意外發現毛女滯台多年,毛女則一五一十坦承這段假結婚過程。

郭男開庭時解釋,毛女來台是為了工作賺錢,2人並未同住,毛女自己在林森北路租房,但毛女每月會依約支付5千至1萬的報酬;毛女的黃姓老公也證述2人結婚前,毛女與郭男有辦理結婚因此待在台灣。

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並表示只協助毛女1人來台,並非大量非法仲介,法官審酌郭男擔任人頭老公與毛女假結婚,不僅有害戶籍管理正確性,也對社會治安產生潛在危險,所為實有可議之處,郭男自陳國小畢業、未婚無子女,入監前從事機車修理工作,月薪約5萬,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項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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