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萬畫作被丟垃圾車!理事辯「太大難保存」 畫家崩潰提告

▲▼畫畫,繪畫,顏料,上色,水彩,才藝,調色盤,畫作。(圖/pixabay)

▲江姓藝術家創作巨幅畫作「黃昏的漁港」,標價360萬,參展後竟因體積過大不易保存,被主辦展覽的協會丟垃圾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江姓藝術家受邀參加台灣藝術博覽會,創作一巨幅畫作「黃昏的漁港」參展,標示售價360萬元,展覽結束後,畫作一直由主辦展覽的貓頭鷹藝術協會保管,5年後江男想拿回來做個人展覽,卻發現畫作已被協會丟上垃圾車,憤而對協會姚姓理事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估算該畫作市場價值約50萬元,江男和協會各有1/2所有權,判姚男應賠25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6年貓頭鷹藝術協會在台北世貿舉辦第一屆台灣藝術博覽會,協會提供畫布、顏料、運費、展出場地等費用,邀請江姓畫家等人各自創作巨幅畫作,並協議作品在展覽賣出後,價金由創作者和協會各分1/2。

江男於是創作一幅長400公分、寬200公分,名為「黃昏的漁港」畫作參展,並標示售價360萬。展覽結束後畫作一直由協會保管,等江男於去年1月因為個人辦展需要,想拿回畫作,竟發現自己嘔心瀝血的作品已被丟棄。

江男提告指控,展覽結束後,因協會姚姓理事長表示,接下來協會規劃在全台各地辦展,所以他才未拿回畫作。後來想索回畫作時,姚男竟稱已將畫作送給蔡姓畫家,後來又改口稱畫作已遭他剪毀。另依他在2003年間藝術市場行情表,他的油畫單位價格為每號3500元,他這幅畫的尺寸號數為500,他要向姚男求償畫作價值175萬元。

姚男表示,當初曾和參展藝術家口頭表示,如畫作售出,協會與創作者均分售價,若未售出,展覽結束後畫作所有權歸協會所有。展覽後江男既從未向協會要求拿回畫作,也未支付寄放畫作的租金或保管費用。這幅畫作因為太大沒辦法放在一般室內,所以放在協會所在大樓的1樓公共空間,後來遭到管委會抗議,又發現畫作因長時間放在地上,已有毀損和蟲蛀,所以交由大樓大型廢棄物處理車載走。

姚男主張,畫作所有權應屬於協會,且依江男的畫作目前在拍賣市場的訂價,每號僅1000元,依經驗而言,實際成交價格會更低,江男主張這張畫可以賣175萬元並不足採信。

法官審理認為,姚男未能舉證畫作沒在展覽賣出,就歸協會所有,且姚男曾在去年1月傳LINE給江男,對於把他畫作「緊急處理」一事道歉,其他同樣參展的畫家,也表示並無畫作未售出即歸協會所有的約定。不過,因江男與協會約定畫作出售各得1/2價金,且協會於展覽後,未收保管費仍繼續保管,法官認為雙方對畫作各有1/2所有權,審酌江男在藝術市場的畫作行情,判斷該幅畫應為50萬元,判協會應賠償2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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