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新北市一名女房客去年相約葉姓男房東在租屋處辦理退租,期間葉男不顧女房客反抗性侵得逞,葉男吃上官司後否認犯行還強辯對方也很享受,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葉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女房客提前退租,葉男依約前往租屋處,見女房客獨處色性大發,僅管女房客頻頻抵抗,表示「不要」「現在是生理期期間」,皆遭葉男無視並性侵得逞。
女房客不甘受辱赴警局報案提告,葉男否認犯行,辯稱女房客並未反抗也很享受過程,葉男律師則以女房客離開租屋處時未衣衫不整替葉辯駁。
法官審酌女房客的證詞,加上女房客友人證稱女房客事後因心理受傷,曾赴醫院看診精神科,認為葉男說謊,依犯強制性交罪,處葉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多鏡週刊報導
牙助廁所教患者刷牙 卻抓鳥稱「攝護腺保養」挨告
鍾東錦將登記參選 臉書秀與徐耀昌合照強調傳承代表性
酒醉男深夜赴醫院探母遭拒 竟失控持槍狂打護理師頭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