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惡房東性侵女房客辯「她很享受」 法官打臉判3年

 新北市一名女房客去年與葉姓男房東相約在租屋處辦理退租,遭對方性侵得逞。(翻攝pexels)

圖文/鏡週刊

新北市一名女房客去年相約葉姓男房東在租屋處辦理退租,期間葉男不顧女房客反抗性侵得逞,葉男吃上官司後否認犯行還強辯對方也很享受,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葉男3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女房客提前退租,葉男依約前往租屋處,見女房客獨處色性大發,僅管女房客頻頻抵抗,表示「不要」「現在是生理期期間」,皆遭葉男無視並性侵得逞。

女房客不甘受辱赴警局報案提告,葉男否認犯行,辯稱女房客並未反抗也很享受過程,葉男律師則以女房客離開租屋處時未衣衫不整替葉辯駁。

法官審酌女房客的證詞,加上女房客友人證稱女房客事後因心理受傷,曾赴醫院看診精神科,認為葉男說謊,依犯強制性交罪,處葉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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