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葉姓男子過去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刑滿未滿5年,又犯妨害名譽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葉姓男子18歲時性侵學妹,隔年又和未成年女網友約砲,依妨害性自主2罪被法院判2年4月刑期,才出獄不到五年,葉男又在IG上張貼一女子琳琳(化名的)的照片,酸對方說「她就是我的約砲對象」、「打個砲要花15000,鮑魚是鑲鑽的?」,被琳琳告上法院。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認為葉男為累犯,依加重誹謗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葉男剛滿18歲時,和國中學妹交往,後來學妹想分手,葉男便邀學妹到祖母家挽回感情,在4樓神明廳哭著求她不要分手,因學妹始終不肯答應,葉男竟想強脫學妹褲子侵犯她,中途葉男舅媽一度上樓來祭拜祖先,葉男才暫時停止惡行,舅媽只發現葉男不斷哭泣,並無發現其他異狀,等舅媽下樓後,葉男強拉學妹到陽台性侵得逞,後學妹報警,葉男花30萬與學妹和解。。
犯案隔年,葉男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5歲的國三女學生,並在6月3日約她上汽車旅館床戰,事後被女學生父親發現提告。
葉男2度犯妨害性自主罪,各被法院判2年、6月刑期,並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而葉出獄後,在IG上張貼一女子琳琳(化名的)的照片,酸對方說「她就是我的約砲對象」、「打個砲要花15000,鮑魚是鑲鑽的?」,被琳琳告上法院。
葉男應訊時辯稱,因為想和琳琳性交易卻洽談不成,才貼文反擊她。不過檢方認為葉男已毀損琳琳名譽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認定葉犯行明確,而葉男2017年才剛因縮短刑期假釋,2018年因期滿執行完畢,未滿5年又再犯罪為累犯,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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