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童翹家,卻遭男友誆騙「不會痛」奪走初夜,事後卻血流不止險昏,被送急診室而揭發事件。(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開車載著12歲小女友與其朋友江女、楊男翹家,途中陳男將另2人支開後,在車上對小女友說「一次把處女膜弄破才不會痛」,誘騙她進行性行為,事後小女友下體卻血流不止,到摩鐵沖洗還一度昏厥,陳男緊急之下才將人送到醫院治療,與未成年女童性交的事件也隨之曝光。法院一審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刑度,仍可上訴。
這名未滿20歲的陳姓少年,是透過臉書認識了年僅12歲的女童,2人進一步交往,2019年8月6日深夜,女童跟江姓朋友翹家,陳男得知後開車載著楊姓友人接女童2人同行,但陳男中途就支開江女及楊男說要去買東西,接著就單獨載女童到夜市停車場,在車後座伸手撫摸,並對她說「如果是第一次發生性行為,要趁妳月經來的時候,把性器放到妳的性器一半才不會痛」,而且要「一次把處女膜弄破才不會痛」。
女童被陳男哄騙性行為結束後,江女回來卻發現女童雙腿間流了很多血,連衣褲上都沾染到,女童坦承她們剛發生關係,陳男遂開到摩鐵讓女童清洗血跡,沒想到過程中女童竟一度昏倒、頭暈走不穩,一行人才決定載女童到醫院急診室就醫,也因此醫生察覺不對勁而揭露此事。
陳男還矢口否認是他對女童性交,意圖將責任推卸給同行楊男,說楊才是女童男友,當天是受楊指示載女童到摩鐵及醫院,猜測是因為自己與女童哥哥有過節、女童才趁機汙衊他。
但好友江女說詞與女童說法一致,無誇大、捏造情節,也與摩鐵監視影像、醫院診斷等客觀事實相符,亦無試圖強化被害人形象等節,而陳男意圖諉責的「楊男」,他說已認識5年,但經查後竟無法查得此人詳細資料,也無法提供任何佐證資料給地檢署,而醫院驗傷後女童陰道有性行為導致撕裂傷2公分(子宮頸左側新撕裂傷)及處女膜新撕裂傷,才會血流不止,認為陳男就是與女童發生性行為的人無誤。
法院一審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陳有期徒刑3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不服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法官判斷陳男明知小女友才12歲,對於性行為之智識及自主能力未臻成熟,仍為滿足私慾而性交,妨害其正確性觀念發展,又從頭到尾以詭詞卸責、否認犯行,未與女童和解,衡量後認為前審量刑妥適,應予維持,且不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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