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人夫偷吃女同事,還傳訊給她說「把你捅出人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人妻發現丈夫阿軒(化名)和女同事小美(化名)搞外遇,2人不只一同到民宿泡湯,小美還拿出摩鐵VIP卡給阿軒使用,阿軒也傳訊給小美說「把你捅出人命」、「謝謝妳今晚『下麵』給我吃,你知道我吃到第一口麵時好開心喔」等語;人妻知情後怒告小三。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小美侵害元配配偶權,判她應賠償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在醫院任職的阿軒和女同事小美搞外遇,不只傳曖昧簡訊,還一起出遊、上床,被妻子發現後,阿軒坦承外遇,妻子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45萬元精神撫慰金。
全案審理時,阿軒證稱,他於2017年因工作認識同事小美,之後2年間斷斷續續交往,2人發生性行為至少20到30次,小美還把汽車旅館貴賓卡拿出來給他使用。阿軒也拿出2人交往時期的甜蜜證據,小美稱呼他「老公」,寫「好想黏著你噢!!」「請遵守愛妞守則,不管如何都是自己錯…」、「下午見,啾咪」等字條給他。
小美雖承認曾和阿軒交往,但辯稱沒有發生過性行為。法官檢視2人簡訊,發現小美傳訊說「喜歡搞東搞西的人是你,要讓大家知道你過短,我也樂見,只要有人問我一定不會幫您隱瞞」,阿軒回說「我過短?我有X公分會過短」、「我不搞東搞西。我只搞你(鮑魚)」、「就是要捅你,把你捅出人命...」、「謝謝妳今晚『下麵』給我吃,你知道我吃到第一口麵時好開心喔」等親密對話。
法官認為,除了這些涉及身體隱私特徵的對話,小美對於曾和阿軒到民宿泡湯一事也不爭辯,說沒有發生性行為才違反常情,阿軒證稱和小美發生數次性關係應屬實,考量雙方經濟情狀,小美應賠償妻子1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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