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分手「嗆公布性愛影片」 害女友憂鬱症...恐怖情人下場曝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不滿女友提分手且封鎖電話,揚言散播2人性愛影片逼迫女友復合,還恫嚇要殺了女友等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不滿女友提分手且封鎖電話,揚言散播2人性愛影片逼迫女友復合,還恫嚇要殺了女友等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4月間不滿女友突然提分手,還封鎖他的電話,試圖挽回遭拒後直接打電話至女友工作場合恐嚇,還透過Line揚言要散播2人性愛影片,還揚言「我會殺了妳」,女子不堪其擾報警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案不諱,法官審結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4歲的李姓男子去年4月間,因為不滿女友提分手且封鎖其電話,竟打電話到女友工作場所聲稱「要找人三餐早晚到妳家門口站崗」、「做愛的時候跟我講不能沒有我」等語,揚言要讓女友生不如死。隨後再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想再多看我們恩愛的影片呢?」「我會殺了妳」等語恫嚇,女子不堪其擾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坦承犯行,受害女子則指證李男於去年4月間,2人在摩鐵與汽車旅館房間內,未經其同意,以手機竊錄2人性行為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影片,事後多次打電話或透過通訊軟體恫嚇等犯行。

法官審酌李與告訴人前為男女朋友關係,理應互相尊重,李未徵得告訴人同意,竊錄2人間親密行為及身體隱私部位,並以言詞恐嚇致其心生畏懼,對告訴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還患有中度憂鬱症,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審結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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