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訴妻子為了躲他、帶著5歲女兒「垂降」下1樓從後門逃離小王家,法院卻依證據不足判妻子與小王都免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蔡怡萍/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呂姓人夫指控,其張姓妻子常常連夜不歸,又利用2人的5歲女兒做掩護,與一名黃姓小王暗通款曲,他某日深夜依手機定位追查到小王家找人時,妻子竟把女兒從樓上像「蜘蛛人」一樣垂降到樓下,然後自己也用一樣方式從後門溜了,他怒告妻子與小王並請求60萬賠償,彰化地院審後認為,呂男的舉證、與5歲幼女的童言童語不足以證明2人有超乎正常的往來,判呂男敗訴。
呂男主張,他與張姓妻子有一名5歲女兒,但從去年起妻子卻常常好幾天深夜不回家,又利用女兒各種藉口掩護行蹤,跟一名黃姓小王過從慎密,同住過夜、相擁而眠,發生親密行為。
2021年7月左右,他因為妻子又帶著女兒深夜未歸,在擔心女兒安危之下,用手機定位了妻子,循線找到小王住處,沒想到妻子得知他人已到大門口,竟用垂吊方式、先將5歲女兒從樓上放到1樓,自己再冒險垂降下來從後門逃走,獨留他在大門口拍門叫喊。他認為妻子誇張行為已嚴重破壞婚姻美滿,痛心調解離婚後,提告前妻與小王需賠償60萬。
但前妻則反控,呂男所提的無憑無據,無法證明有侵權事實,反而是他結婚後多次家暴、恐嚇,曾經因犯傷害罪、法院因此核發暫時保護令給她。
法官審理認為,呂男雖指出前妻在婚姻中與黃男過夜、親密相擁,並提出其5歲女兒與阿嬤的對話錄音,但女兒年紀還小,難認內容是否為面對阿嬤強迫誘導、刻意詢問下的童言童語之應答,而不一定是真實陳述,呂男也無法提供積極證據參考,無法證明前妻有與黃男不正常往來,因此判呂男求償無據,判他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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