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面閨蜜偷吃姊妹老公!反淚訴被硬上害自殘 她心碎開撕

▲▼姐妹、姊妹、閨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好閨蜜攜伴出遊,老公卻被姊妹偷吃了,她崩潰提告姊妹求償5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花蓮報導

鍾姓、趙姓女子為好閨蜜,分別帶著老公相約出遊,趙女卻在民宿偷偷與好姊妹的老公上床,被發現後還哭訴是遭到對方性侵,甚至害她得焦慮症候群與憂鬱症,但鍾女遭背叛超心碎,開撕姐妹並求償50萬,花蓮地院查證後認為趙女事後沒對任何人說遭辱情事,過程中也有求救機會,卻仍然與人夫發生性行為,「合意」的成分較大,判她須賠給閨蜜30萬元。

根據判決,鍾女與趙女原先是好姊妹,交情融洽,2021年12月間,2人分別帶著各自老公一起出門遊玩,並訂民宿過夜,沒想到趙女卻跟姊妹的老公陳男看對眼,在房間內做愛做的事,而2人日後曖昧的流動逃不過好姊妹眼睛,揪出她與老公背叛的行為。

雖趙女坦承與陳男發生關係,但她強調當時她多次拒絕、卻仍遭陳男硬上得逞,後來更害她患有焦慮症候群及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並有割腕自殘之舉,她否認與陳男那次性行為是「合意」,要求姊妹不能將其先生的強暴行為加諸在她身上,而要讓她這個受害者負賠償責任。

但鍾女向法官提出錄音,內容是他們一行4人的對質,「鍾女老公:是我躺在床上揮手叫趙過來、然後她就過來啦」、「趙女老公:他叫妳(趙)過去妳就過去了然後咧」,「趙:然後,我就過去背對著他」。

法官審理後,認為當下沒有任何脅迫情形發生,趙女一切行為出於自願,且當時可以輕易呼救她卻沒有,事後也沒報案或驗傷,更沒對任何親友訴說被侵犯,顯然有違常理,也曾私下向其配偶道歉、試圖求得諒解,謊稱遭性侵應是為脫責之詞,她的憂鬱症等精神症狀也無法判斷與這件事有關,侵害配偶權明確,考量後賠償30萬元較適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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