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當我小老婆」夫驚見妻和同事車上獨處 求償百萬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人夫去年在妻子的手機裡發現她與其他男子的曖昧對話,例如互稱老公、老婆,還有「離婚當我小老婆」、「危險期要說」等露骨內容,沒想到1個月之後,就在路邊發現妻子與張姓男子一同坐在車子的後座,一氣之下出手毆打,並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與陳妻沒有做出無逾越普通朋友範疇的行為,最終判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車震。(圖/達志/示意圖)

▲陳男懷疑妻子外遇。(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去年7月1日在家中發現妻子透過臉書Message與張男聊天,對話內容流露出男女之間的情愛,他們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還曾傳送「離婚當我小老婆」、「妳還是好好顧妳的家庭好了,不要互相影響心情」等訊息,張男甚至屢次向妻子說「危險期要說」,並要求提供裸照,可見雙方早已發生多次婚姻外性行為。

陳男表示,同年8月10日中午12點半左右,他在新竹縣湖口鄉工業區附近發現妻子的車停在路邊,妻子與張男一同坐在後座,車門全部反鎖,他立即拍打車窗要求下車,數分鐘之後兩人才開門下車;這件事情不僅破壞他的家庭生活圓滿及婚姻完整性,他在精神上也受到極大痛苦,需要前往精神科就診治療創傷,因而決定向張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張男辯稱,陳男出示的臉書帳號根本不是他本人的,對話內容也與他無關,自己與陳妻只是同事關係,去年8月10日中午兩人的確一同搭車外出,但當天是由女方開車,他坐在後座,並沒有「一同坐在後座」,沒想到陳男不明就裡,他一下車就遭到毆打,這部分已經提出傷害告訴。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提供的臉書Message對話翻拍照片中,可見聊天雙方雖然互稱老公、老婆,對話內容也與性愛、懷孕有關,但所呈現出來的內容,除了照片的確為張男、陳妻本人,對話前後文、時間都是片段的,缺乏完整及連貫性,他也無法提供原始對話紀錄以供核對,所以上述對話是否真的出自張男、陳妻,顯然有疑慮。

法官接著指出,張男、陳妻為同事關係,一同駕車外出尚屬正常社交往來,派出所的案件紀錄表也記載,張男是因為坐在車內與女性友人(陳妻)聊天,導致陳男誤會,還遭出手打傷,從種種跡證看來,只能證明他們確實在中午休息時間駕車外出,但並未發現任何逾越通常交友分際的情形,最終判陳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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