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曹姓男子與已婚的劉姓女鄰居發生婚外情,2人在2020年9、10月間發生2次性行為,劉女的丈夫發現後對他們提告求償,後來達成和解;而曹妻直到收到法院寄來的補費裁定,才得知此事,又氣又傷心,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2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曹男、劉女應連帶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曹男外遇鄰居劉女,妻子被瞞到最後一刻才發現。(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曹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婚後育有2名子女,去年3月無意間收到法院寄給丈夫的補費裁定,同年8月又收到丈夫與劉女配偶的和解筆錄,好奇提問,這才知道丈夫從2020年9月起就與劉女發生婚外情,還有過2次性行為,因而遭女方配偶提告求償,後來雙方達成和解,但2人私底下仍有聯絡來往。
曹妻不滿自己被瞞到最後一刻才知情,實在氣不過,於是決定對丈夫、劉女提告求償120萬元。對於上述外遇指控,曹男選擇坦承,劉女則主張曹妻沒有提出相關證據,況且在和解筆錄中有註明,「兩造就本事件拋棄民刑事請求權,並不得以他人名義再行請求」,也就是說,曹妻也應該受到和解筆錄的拘束,不得再拿這件事情求償。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曹妻主張丈夫與劉女發生婚外情,且發生過2次性行為,這部分曹男在接受訊問時具結證稱,他大概是在2020年的年中開始與劉女交往,交往過程中的確發生過2次性行為,1次是在大溪觀音寺的停車場,另1次則是在埔心。
此外,法官勘驗劉女所寫的筆記,內容多次提及她與「Mr.曹」的相處情形,還寫到「人夫曹,有老婆,1男1女小孩,C區/我人妻,有老公,1男,D區/我們在幹嘛~曖昧LINE對話/曹很直接,要見我」、「9/15突破,13:30-16:00大溪觀音寺拜拜,車上make love」,內容提到的交往時間、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和地點,都與曹男的證述相符。
雖然劉女辯稱筆記內容是小說的草稿,但法官認為,曹男曾傳訊息詢問,「我們在車上做愛,妳先生為什麼會知道」,劉女回答「筆記有寫嗎?我不確定,早銷毀了」,後來又說「也是啦,不知道是誰還跟我要第二次」,言談間並未否認曾與曹男發生2次性行為。
至於曹妻是否應該受到和解筆錄的拘束,法官表示,曹妻並非和解筆錄的當事人,所以和解筆錄沒有拘束她提起本件訴訟的效力,最終判曹、劉2人應連帶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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