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國中沈姓女老師,以腳用力踹學生桌子桌腳,導致1名學生受有左側前胸壁挫傷。(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某國中一名沈姓女老師,因教室內吵鬧,未注意學生小凡(化名)坐在教室內第1排第1個座位,竟以腳用力踢座位桌腳,導致桌角撞擊到小凡前胸。豈料,沈師以「數學作業尚未繳交」為由,用力拉扯手腕,小凡痛到大哭她才鬆手。小凡母親得知後怒告,士林地院依2次過失傷害罪,處罰金4萬元。
判決指出,擁有博士學歷的沈師於2020年12月8日,見教室內學生鬧哄哄,竟生氣一腳踹向班上第1排第1個座位,導致桌腳撞擊到小凡前胸,受有左側前胸壁挫傷傷害;12月18日中午12時30分許,小凡因未繳交數學作業,被沈師要求去找數學老師說明,但她為了促使小凡趕緊前往辦公室說明,徒手大力用力拉扯小凡手腕,小凡當場痛到大哭,她才放手。
小凡晚間返家後,其母發現他手腕紅腫並追問原因,小凡才侃侃而談說明過程。小凡母親氣到不行,立刻帶去驗傷,並決定報警提告。
沈師於開庭時稱,「確實有以手抓住小凡手部,當下是想帶小凡去找數學老師」。法官審酌沈師擔任教師工作,基於導引學生發展考量,酌衡學生身心狀況,採用適當正向管教措施,卻因見教室內學生上課時間吵鬧、要求小凡找數學老師說明作業事宜,逕以腳踹踢桌腳、以手拉扯其學生手腕導致受傷。
法院惟念沈師是出於維護班級秩序、促使學生說明作業繳交事宜等動機、目的,一時疏未注意所為,雖在警詢、偵查及準備程序時否認犯罪,又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不諱並表悔意,獲得小凡原諒,但小凡父母無意願而無法達成和解,自陳月薪新台幣7、8萬,其需扶養2子女,不定時提供生活費予父母等,依犯過失傷害罪2罪,各處罰金3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4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抵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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