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展開捍衛商標權大作戰,呼籲業者勿侵權使用。(圖/記者彭懷玉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台大文理短期補習班多年來使用「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國立台灣大學提告侵權,日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台大一審勝訴,獲賠新台幣623萬元。台大校方今(5日)表示,台大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需要付出相當努力來維護,呼籲業者不要侵權使用。
位於台北車站前的台大文理補習班,多年來使用「台大」字樣作為補習班名稱和招牌,並以此名稱對外招生,由於台大、TAIDA均為國立台灣大學註冊商標,校方控告業者侵權並求償1000萬,近日一審結果出爐,法院判賠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且不得再使用台大、TAIDA等字樣。
台大今天發表聲明指出,商標不僅是一個形象,而是一種品牌及法律保護的權利,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便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構成了商標侵權。台大雖然不是私人企業,但台大的品牌形象,是創校以來,師生同仁們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非可任由他人攀附營利」,且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輸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需要付出相當努力來維護。
台大指出,台大從1983年以來,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台大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已被智慧財產局與法院多次認證為我國著名商標,目前坊間仍有各種行業,包括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上述商標,校內總務處及法務處持續維護本校商標權,截至今年8月已針對全台數十家公司行號,要求停止使用本校已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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