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為了支持男友投資,侵占公司款項110萬元遭起訴。(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原本是協助收取第四台系統費用的助理,4年前為了支持當時的男友,幫忙籌錢投資,竟私吞110萬元,遭老闆發現後,林女苦苦哀求,寫下自白書並簽本票,表示願意分期還錢,老闆心軟原諒,同意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但林女只還了約2萬元就沒下文,台北地檢署5日依業務侵占罪將為愛負債的林女提起公訴。
據了解,林女的老闆是一人公司,承攬台北市某第四代系統業者的收視戶裝機等業務,由林女定期將從收視戶收取的第四台費用,轉交給系統業者,2017年間,系統業者發現林女拖延1、2個月的費用沒上繳,憤而向林女的老闆檢舉,林女老闆因此自掏腰包賠償系統業者約110萬4千元。
因為這筆債務,林女老闆的公司被迫收攤,林女老闆提告,林女坦承,因為當時的男友要做投資,她一時起了歪念把錢拿給男友,希望老闆能原諒,並寫下自白書、簽了本票,檢察官考量老闆也同意,因此給予林女緩起訴處分,2019年處分期間2年,但要在1年半的時間內償還這筆款項。
但隨著時間過去,林女除了一開始支付約2萬元之外,完全沒有再還錢,因為沒能履行緩起訴條件,檢察官調查後,撤銷緩起訴,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林女將面臨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的刑責。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