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余姓女子認胞弟社區管理員隱瞞行蹤,竟放火燒管理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余姓女子前往汐止區某社區欲找胞弟,並詢問吳姓管理員胞弟是否已返家,但管理員表示「尚未返回」,余女認為管理員隱瞞胞弟行蹤,心生不滿,拿出隨身攜帶打火機、酒精1瓶、汽油1瓶,以打火機朝該管理室紗窗點火,並噴灑酒精點燃,擴散火勢,導致吳男心生畏懼。士林地院審結,依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
判決指出,2021年2月2日余女與胞弟發生爭執,2天後晚間攜帶打火機7支、汽油1瓶、酒精1瓶等物品,前往胞弟所住的住社區,想找胞弟理論。
余女進入社區後,詢問吳姓管理員胞弟是否返回社區,但吳姓管理員表示尚未返回,余女認為吳男隱瞞其弟行蹤且態度不佳,因而心生不滿,基於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及恐嚇危害安全犯意,先以打火機朝管理室紗窗點火,並噴灑霧狀酒精點燃、擴散火勢,並再將汽油往管理室內撥灑,以此加害恐嚇吳男,也導致紗窗因火勢而燒燬。
余女開庭時,矢口否認有何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及恐嚇危害安全犯行,辯稱「會攜帶酒精是因為疫情關係,打火機則是要抽煙」,是不小心燒到紗窗的,汽油也只是潑灑在管理室內,沒有要對人潑灑,是想要自焚。
吳姓管理員指出,案發當時余女到管理室,問她弟弟回來了嗎,他則回「說車子還沒有回來」,余女就直接噴酒精,接著往後退,請余女不要點火,同時也試圖安撫,但余女聽不進去,接著點燃打火機,朝紗窗點火,再用汽油灑進管理室內,管理室的辦公桌、紗窗、地板、辦公桌上的文書都被汽油潑到,身上也被濺到汽油。
合議庭審酌余女燒燬財物價值非鉅,且吳姓管理員也願意原諒,復斟酌她仍持續於身心診所就診,依醫院鑑定結果也認余女長年主動積極求醫治療,並無令其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處分必要性,足認余女目前已接受相關治療,輔以適當藥物,應無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尚無宣告監護處分必要性,依犯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處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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