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插床逼性交!恐怖男友恫嚇:不想留妳在世間害人 二審仍重判

▲苗栗1名女子2019年前6月北上中壢找友人玩向陳姓男子借宿一晚,陳男當晚欲性侵遭拒,憤而找友人硬上得逞還強索10萬元才放人,女子事後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桃園一對同居情侶爭吵,男子竟把水果刀插在床上,恐嚇、性侵女友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男子阿明(化名)與女友小珊(化名)吵架,竟踹開租屋處房門,對小珊甩巴掌施暴,還從床頭櫃拿出水果刀強逼小珊口交,再將刀子插在床上,推倒她性侵得逞,事後2人一言不合,阿明又拿出打火機和瓦斯罐恐嚇她「我不想讓妳留在這個世間害人」,讓小珊非常恐懼,報警處理。此案經法院審理,一、二審皆依加重強制性交、恐嚇罪各判阿明7年9月、4月徒刑,後者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明和小珊同居,2020年6月19日上午9時許2人發生爭執,阿明先踹開住處房門,狠甩小珊巴掌,再用腳踹她腿,又拿湯鍋砸臉,最後從床頭櫃拿出水果刀逼迫小珊口交,得逞後直接把刀插在床上,強行推倒她性侵得逞。阿明後又扯下卡式瓦斯爐的補充罐安全開關,拿打火機恐嚇小珊「我不想讓你留在這個世間害人」,讓她感到生命受威脅,隨後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阿明承認有恐嚇和妨害性自主犯行,但辯稱拿刀是因為詢問小珊是否跟他一起回南部,但小珊不願意,他才生氣拿起桌上的刀子,往枕頭上劃兩刀,揮刀時不小心劃到小珊腿部,並不是拿刀脅迫恐嚇她。

不過法官並不採信阿明的說法,審酌阿明僅就另案傷害罪部分和小珊達成和解,在強制性交罪部分,則未能取得小珊諒解,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恐嚇罪各判7年9月、4月徒刑,後者可易科罰金12萬元,阿明不滿判決再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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