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座車違停紅線事件,曾在新聞上鬧得沸沸揚揚,當時處理的徐姓警員因說謊被等原因被記申誡後,又遭人告發未當場開單,涉嫌圖利徐巧芯,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警察工作種類多元,所需專業技能繁雜,徐警資歷不到5年,無法立即判斷紅線違停不能只是勸導就好,且警方當天就補開罰單,6日以無犯意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徐警。
▲處理徐巧芯(右)違停案的台北市警員,因上網po限動等原因遭申誡,又被告發不開單涉圖利。(合成圖/翻攝PTT、記者李毓康攝)
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徐姓警員是在5月19日下午1點28分左右,騎警用機車執行取締違規勤務時,在光復南路巷子內發現有車輛違停餐廳外紅線,不到1分鐘的時間,徐巧芯和實際駕車者從餐廳走出來。
根據徐警的密錄器紀錄,徐巧芯說:「我是徐巧芯哦你們這個不就是,這是我的車,你們這個不是如果有人的話先用勸導嗎,我之前問過警察局都是這樣跟我講的,阿什麼時候變成是直接開,沒關係你要開你就開,我的意思是說之前我問過很多次都是說如果車上有人的話是直接勸導,然後你在開之前的話是,就可以開走。」
▲北市警曾在違停風波中公布警員密錄器。(圖/翻攝臉書/徐巧芯)
結果徐警真的沒開單,卻在離開現場後上IG發現時動態抒發心情,結果被高中同學看到而爆料,一度引發社會質疑徐巧芯利用特權,徐警也因此遭民眾告發,故意不開罰單,涉嫌圖利徐巧芯免繳600員到1200元的罰款。
徐警出庭坦承,他當時本來想法是要取締的,但聽了徐巧芯的說法後,「心裡在想是否有勸導的規定」,「當時想說應該是把路上違停障礙先排除,有勸導就勸先勸導」,「事後確認發現這樣的情況要開單,分局有補開1張罰單」。
檢察官調查認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紅線違停沒有裁量空間,就是要開罰,但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有高達40多種樣態,是警員可先施以勸導、不舉發。
而警察勤務不輕,工作種類多元,所需學習的專業技能繁雜,需仰賴大量實作累積的工作經驗,徐警工作不到5年的資歷,可能無法不查法規就精確認事用法,而當天徐警覺得徐巧芯說的可能是真的,回去確認後,三張犁派出所還是製作了違規通知徐巧芯,證明徐警並沒有圖利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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