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居伴侶暴力定義不明 范雲促「高嘉瑜條款」修法

▲▼范雲、高嘉瑜「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家暴法修法公聽會。(圖/范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范雲舉行《家暴法》修法公聽會。(圖/范雲辦公室提供,下圖同)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震驚社會,然而,該案也揭露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未同居伴侶條款」沒有準用該法的「刑事程序」,導致被害人報警後,警方無法以刑事程序進行逮捕、拘提、釋放後附帶刑事命令,法官亦無法透過預防性羈押立即終止暴力,對此,同黨立委范雲7日舉行修法公聽會,盼有完善法律保護被害人。

高嘉瑜今天上午出席公聽會時受訪表示,希望社會大眾關注《家暴法》修法議題,也盼保障被害人權益,因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每個過程、細節對被害人都是二度傷害,所以在法律程序上需要更完備;對於林秉樞家暴一案,她重申,希望法官以最重刑度審理該案,因加害人沒有悔改意識,且在法庭上也極盡羞辱、汙衊受害者,對她來說是二次傷害,希望不要有下個受害者,同時希望讓更多人知道,很多人支持這些受害者,希望她們勇敢站出來。

范雲則在公聽會上表示,未同居伴侶親密關係暴力件數,5年間已經提高3倍,光是2021年接受衛福部保護案件,就有接近6千件,2022年上半年更已有近4千件,然而,儘管《家暴法》已經納入未同居伴侶,但2015年修法時新增「未同居伴侶條款」卻沒有準用該法的「刑事程序」,導致被害人報警後,警方無法以該法中的刑事程序,進行逮捕、拘提、釋放後附帶刑事命令,而法官亦無法透過預防性羈押,立即終止暴力。

范雲強調,未同居伴侶間的暴力逐年攀升,就連新型態的數位性暴力、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犯罪,也有高比例是曾有或現有伴侶關係,更顯現了《家暴法》修法的急迫性,同時,有8成的被害人是女性,代表這不只是親密關係暴力,也是一種性別暴力,若高比例女性使用的法條未臻完善,代表了在使用法律之前,就產生了性別不平等問題。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補充,曾有一個實務案例被移送至地檢署,又因為「沒有同居關係」而被退回,顯現未準用刑事程序的影響之大,自2016年起,婦援會已服務近800位數位性暴力被害人,其中有4成屬於前任或現任伴侶關係,曾有一案是施暴者不斷散布性私密影像在被害人公司網站,造成其失業、身心嚴重受創,但目前保護令中無禁止散布性私密影像款項,法官們認為禁止散布性私密影像屬於禁止施暴或騷擾範圍內,而實際以此違反報警時,由於未明確,往往也只能受理做筆錄送地檢署偵查,警方或檢察官也不知如何處理,如果可以準用,便可將施暴者羈押,附帶交出性私密影像條件,以停止施暴者行為。

▲▼范雲、高嘉瑜「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家暴法修法公聽會。(圖/范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范雲、高嘉瑜「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刑事程序!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家暴法修法公聽會。(圖/范雲國會辦公室提供)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