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六男童拍同學肩膀馬上跑走,結果卻自己撞到牆壁。(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綜合報導
一名小六男童阿明(化名)拍了同學小華(化名)肩膀一下便跑走,小華轉身追逐,沒想到阿明卻不慎跌倒撞到眉頭留下明顯疤痕,阿明家長怒向對方求償21萬元。法官認為雙方已經國小6年級,應該知道不能在走廊上追逐,認為阿明自己也要負擔4成責任,判小華方須賠2萬4612元。
判決指出,去年3月17日上午10時許,正值小學下課時間,小華惡作劇拿紅外線遙控器照阿明眼睛,但阿明不以為意,小華也自覺無趣離開,這時阿明卻突然拍打小華肩膀一下再逃走,小華便轉身追逐對方,未料阿明卻摔倒撞到牆壁,造成眉頭部分留下疤痕。
阿明家長主張,阿明事發後不僅在臉上留下明顯疤痕,時常在睡夢中驚醒,留下心理創傷,因此除了求償醫藥費1萬1020元外,再加上精神慰撫金20萬元。
簡易庭法官審酌此事發生係因同學間之嬉鬧意外行為所致,精神慰撫金以3萬元為適當,判賠4萬1020元。
阿明家長不滿上訴,法官認為學校平時都有宣導不得在走廊上奔跑,以免傷及他人,既然事發時阿明已經小六,自己卻疏於注意,導致額頭不慎撞傷,因此阿明本身也要付4成責任,最終判小華家屬賠償2萬4612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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