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鄉前後任鄉長因為收賄和拿回扣,被屏東地檢署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枋寮鄉前、後任鄉長涉貪,屏檢與廉調協力深入偵辦,日前偵結,起訴前後鄉長、白手套及廠商共31人;土木包及公司11間、緩起訴5人、不起訴1人。
起訴書說,枋寮鄉前後任鄉長盧文信、陳亞麟,2人各於任內,利用主管鄉公所發包工程之職權或錄用正職清潔隊員之機會,藉以收取回扣及賄賂,分別親自或透過白手套向廠商索賄,且由圍標業者協助內定廠商順利得標。
屏東地檢署及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南機組,接獲情資指枋寮鄉前鄉長盧文信賣官牟利,以及收受工程回扣及賄賂,現任鄉長陳亞麟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以及公務車私用等相關情資,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偵辦。
檢調查出,盧文信於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任職期間,利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之職務,分別向欲投標承攬該鄉公所發包公共工程案之數家廠商索取工程回扣,作為內定該等廠商承攬特定工程之對價,得標後再依約定交付工程決標金額7%-15%不等之回扣,若特定工程係由廠商尋求配合之設計監造廠商提出計畫爭取,盧某則向該設計監造廠商索取設計監造標決標金額10%-15%回扣。另利用甄選該鄉清潔隊正式隊員之機會,分別收取30萬元、100萬元之賄款,作為錄取清潔隊員之代價。
陳亞麟於2018年12月25日起接任鄉長後,利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之機會,先後利用私人黃姓特助、該鄉調解委員會何姓主席作為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並勾結圍標黃姓、林姓業者,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使內定廠商得標。廠商再依決標金額4%至8%不等之回扣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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