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人頭詐領助理費289萬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夫婦被起訴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與妻子孫韻璇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用遭檢舉,桃園地檢署今天依貪汙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與妻子孫韻璇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用遭檢舉,桃園地檢署今天依貪汙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議員李雲強與妻子孫韻璇遭檢舉,於2014年至2018年擔任第17屆市議員期間,涉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多達289萬餘元,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處調查約談,李、孫2人在桃檢複訊時均否認犯行,桃檢則認為2人辯詞均為推卸之詞,且在證人證詞指證下,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現年63歲的李雲強於2014年至2018年間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7屆市議員期間,與43歲的妻子孫韻璇利用李姓、盧姓、楊姓與徐姓等人頭助理名義,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春節慰勞金,桃檢指揮桃園市調處約談李、孫2人到案。

桃檢指出,李、孫2人複訊時均否認犯行,裡推稱公費助理聘書是妻子拿給他簽的,當時並未注意聘書內容,也不知道助理實際從事哪些工作;孫妻則辯稱,自己只負責保管助理銀行存摺、提款卡與印章等。

桃檢查出,除盧姓助理外,徐、楊2人談定每人每月4千元人頭費,每半年支付一次,年底多給6千元紅包,開庭前曾要求助理等人到律師事務所統一口徑,並補簽薪水條等,但根據桃園市議會確實曾如時撥付總計289萬餘元之助理薪資費,證人亦指證歷歷,李、孫2人犯行足以確認。

桃檢認為,李、孫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與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應從重以貪汙治罪條例論罪;另外,李、孫還涉嫌詐領公費助理相關費用,但根據「罪證有疑,利歸被告」之證據法則,則另做不起訴之處分,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將李、孫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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