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虐童性騷情節重大 教部擬永久公布負責人與機構名稱

▲▼ 教育部大門。(圖/記者許敏溶攝)

▲對於幼兒園虐童性騷情節重大者,教部研擬永久公布負責人與機構名稱。(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近年各界重視體罰、霸凌等議題,教育部因應趨勢,日前預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裁罰公布期間」草案,就各種違規行為的樣態與罰則輕重,訂出不同的公布期間,其中幼兒園若發生對幼兒身心虐待,或是情節重大的性騷擾、不當管教等,教育部研擬將永久公布負責人與機構名稱及地址,並讓全國家長方便查詢。

近幾年幼兒園經常傳出違規案件,加上社會各界重視體罰、霸凌等議題,因應社會趨勢,教育部在本週三(7日)預告「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裁罰公布期間」草案,對於各種違規行為樣態與罰則輕重,將訂出不同的公布期間,並會永久公開在「全國教保資訊網」等處,讓全國家長都能方便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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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受關注,則是嚴重違反「幼照法」第50條或受「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規定處分,包括對幼兒身心虐待,以及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及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將會「永久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和場址」。

此外,對於違規行為樣態比較輕者,像是幼兒園專車車齡過高、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或進用未符資格的服務人員等,公告時間為三年,另園所若未經地方政府設立許可便自行招生或違反招收人數規定,在稽查時藏匿幼兒等違規樣態,同樣會公告園所名稱以及行為人或負責人姓名,但將設有六年公告期限。

教育部指出,草案預計在11月7日終止公告,而在公告後60天內,各界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修正,都可以提出,教育部將會廣納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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