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老闆戀上酒店女,送車送房後,懷疑對方劈腿詐欺,於是上法院向對方提告。(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61歲蕭姓大老闆在海派酒店認識吳小姐,並與對方交往,同時出手闊綽,除了每個月固定拿20萬給她,還送上房地產與百萬名車,不料雙方分手後,蕭男認為吳女腳踏兩條船,騙他的錢,於是提告討回1200萬。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吳女詐欺,判蕭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男在2017年10月間認識吳女,並與之相戀、交往。蕭男在雙方分手後,主張吳女是個愛情騙子,明明已經有男友,卻謊稱自己單身,藉著與自己交往詐取錢財。蕭男表示,他在2018年7月因對方想要一台可以一起出遊的車輛,於是贈送對方327多萬的名車,2019年1月時,對方以共組家庭,婚前要先同居為由,要求送房地產給她,想不對方一拿到車子與房地產後,竟然反悔不與他結婚,因此向吳女求償1200萬,並要求返還車子與房子。
吳女表示,雙方是因互有好感而交往,當時蕭男自己答應每個月給她20萬,作為生活開銷,此外還要求她從酒店離職,當他的員工,她與蕭男交往時,並沒有其他男友,也不曾表示願意與對蕭共組家庭,而房子與車子是雙方熱戀時,對方主動贈予,自己並沒有透過愛情詐欺蕭男。
根據法官調查,蕭男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兩人交往時蕭女劈腿,而從雙方的LINE訊息,也找不到證據顯示吳女有詐欺之嫌。此外法官也發現蕭、吳多次到百貨消費,購買名牌包、手錶、珠寶,更一起到東京、荷蘭、港澳、新加坡、杜拜等地旅遊,都是由蕭負擔費用,且吳女曾說做醫美要價不菲,蕭表明「男人最大成就就是讓他的女人在各方的滿足」。
法官由此判斷蕭男贈予財物,是由於當時雙方情深意濃,想透過送禮物來獲取對方歡心,但不能因為後來感情變質,就認為是吳女惡意詐欺。台中地院近日判決結果出爐,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吳女詐欺,而蕭男贈送財物也是當時自己心甘情願,將蕭男求償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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