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房東出租套房,趁點交時性侵女房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葉姓房東因女房客提早解約,趁著到套房點交與她獨處時,強壓女房客性侵得逞,女房客事後傳訊給朋友「我剛剛被房東強暴」,由朋友陪同報警。審理時,葉男辯稱兩人是合意,女房客當時說「不要」是女性性行為的自然反應,不過法官不採信,依犯強制性交罪,處葉男3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在新北蘆洲出租套房,去年7月某日因房客小琪(化名)須提前退租,2人相約晚間8點半前往套房點交。葉男見小琪一個人來,先假藉閒聊拖延點交,再毛手毛腳幫她「按摩」,又稱「沒有要給錢的人還幫人服務」,要小琪幫他按摩,說他會退多少租金「要看服務好不好」,接著不顧小琪喊「不要」、「現在是生理期」,強行性侵得逞。
小琪事後傳訊給朋友表示「我剛剛被房東強暴」、「我一直在抖」、「我真的快崩潰」、「覺得噁心」、「很想洗手漱口」、「連上廁所我也不敢」,發著抖由朋友陪同報警。
全案審理時,葉男辯稱小琪也願意,小琪說自己生理期來是為了尊重他,而小琪肢體推拒或說「不要」等語,有時是女性在性行為過程中的自然反應,不能表示真實的意願。
法官認為,2人僅為房東和房客關係,且年齡相差24歲,先前僅在簽約時碰過1次面,並無特殊交情。葉男既然認知到小琪表達不願意,不得因「沒有堅決反對」而認為就是同意,審酌葉男從事金融業,需扶養母親及小孩等經濟狀況,依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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