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深夜狂放煙火慘了 台南開出8罰單...每張最重可罰3萬

記者林悅、郭玗潔/台南報導

中秋節連假第二天夜晚不平靜,許多人在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時段仍大放煙火,讓其他民眾抱怨不已。環保局統計,自9月8日至10日的夜間22時至隔日上午8時,共計開出109張勸導單,8張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單,陳情件數46件。

▲▼中秋節期間10點過後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若違反者最高罰3萬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中秋節期間10點過後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反者最高罰3萬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市長黃偉哲表示,環保局稽查人員為維護環境品質,連假期間夜間9時後,即組成專案小組分別前往黃金海岸、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台、四草大橋等地主動巡查。由於中秋節期間於10點過後依規定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若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環保局於除民眾陳情外也會持續加強主動巡邏,取締民眾不顧他人安寧需求而燃放煙火的行徑,並不排除以最高金額3萬元裁罰。

局長謝世傑表示,環保局10日一夜間總計開立5張處分書及66張勸導單,另部分地區之陳情案件,環保局於接獲報案後均前往稽查,抵達現場時雖未查獲行為人,但仍依行為人影像、車牌及現場蒐證情形追查行為人。

環保局統計,從9月8日至10日3日期間,每日夜間22時至隔日上午8時,共計開出109張勸導單,8張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單,陳情件數46件。

依照環保局於110年2月8日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以環空字第1100013709A號公告之自治條例,中秋節期間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若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最高可告發3萬元,環保局將持續加強宣導及針對頻繁陳情熱區加強主動巡查取締,請民眾歡渡節慶時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發現管制時段有人燃放爆竹煙火或造成環境髒亂行為,另也請民眾隨手帶走垃圾,勿造成清潔人員的負擔,如發現管制時段有人燃放爆竹煙火或造成環境髒亂行為,可立即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6572916轉2222向環保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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