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鋸男缺錢把兌幣機當ATM 四處「剖肚」遭活逮下場出爐

▲基隆男把娃娃機店當提款機。(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他把娃娃機店的兌幣機當提款機,警方當場逮捕犯案的曾姓男子。(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曾姓男子毒品勒戒後,不思悔改,自2022年1月份起,因缺錢花用便以砂輪機、一字螺絲起子等工具,破壞基隆、新北等四間夾娃娃店的兌幣機、機台,曾男第4次破壞機台行竊時,被循線監控警方當場逮捕。基隆地院法官近日審結,認定曾男觸犯攜帶兇器竊盜及未遂等4罪,共判有期徒刑2年,不法所得沒入。

檢警調查,曾男因吸毒無業手頭緊,2022年1月11日清晨,異想天開,前往基隆1間夾娃娃機店內,以砂輪機破壞夾娃娃機台,再用螺絲起子撬開門板,竊得3萬元現金;4天後,曾男食髓知味,再到另1間娃娃機店,原本要破壞店內的兌幣機,卻發現無法撬開,改破壞3台夾娃娃機鎖頭,共得手5300元;再隔2天,曾男依樣畫葫蘆,又跑到另1家娃娃機店,用同樣手法破壞兌幣機,竊走4萬元現金。

▲基隆男把娃娃機店當提款機。(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警方起出曾男犯案時,所使用砂輪機等工具。

警方接獲報案偵辦,鎖定煙毒犯曾姓男子,同年1月20日清晨,曾男又到新北市LOOK LOOK夾娃娃機店,破壞機台行竊時,被追查的警方當場查獲,並在其身上搜到毒品、注射針筒。案經檢方起訴,基隆地院法官審理時,曾男均坦承不諱,表示自己確實拿砂輪機等工具,破壞機台竊取現金。

法官認為,曾男連犯4案,基於竊盜之犯意,攜帶足以傷害人之生命、身體可供兇器使用之砂輪機、一字螺絲起子等物,論處攜帶兇器竊盜罪4罪,分別判處8、8、9個月徒刑,另第4案攜帶兇器竊盜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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