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蔣姓婦人到便當店因取用醬料問題和老闆爭執,事後上警局說老闆辱罵她,反因犯誣告罪被判坐牢2月。(示意圖/記者許宥孺攝)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基隆一蔣姓婦人買便當時,不滿老闆告知她拿醬料要付錢,2人發生爭執,蔣婦大罵老闆「賤女人」,被老闆依公然侮辱告上法院,蔣婦又上警局指控老闆罵她「窮就不要吃」等語,又被老闆告她誣告。基隆地院審理,認為老闆並沒有罵蔣婦,這些話是現場其他客人罵的,依蔣婦犯誣告罪,處2月徒刑;另外蔣婦對老闆公然侮辱的部分,則被罰6000元。
判決書指出,53歲的蔣婦在去年8月17日晚上到自助餐店買便當,結帳前先在便當內加入3匙蘿蔔乾,結帳後走到櫃台旁的醬料區,要把辣椒醬裝進袋子裡。老闆認為她取用過多醬料與蘿蔔乾,告知她拿醬料要加錢,蔣婦聽了十分不高興說「太誇張了吧」、「全部台灣省哪個便當店醬料還要加錢的」,老闆也回說「不爽可以不要來啊」,並將蔣婦的便當錢80元擺回櫃台上,收走櫃台上蔣婦還沒拿走的便當。
蔣婦大怒說「叫你們老闆出來」,老闆則表明「我就是老闆」、「妳不走我就叫警察」,蔣婦破口大罵「叫客人滾!妳是畜牲嗎?叫客人滾!妳是服務業妳搞清楚啊」等語,老闆隨後報警處理。
蔣婦事後被老闆控告公然侮辱,也到警局報案,說老闆罵她「沒錢就不要吃」、「窮就不要吃」、「你給我滾」,讓她很憤怒,覺得「畜生才用滾的人是用走的」,所以失去理智罵老闆畜牲。
法官審理時查看現場錄影,發現老闆並沒有對蔣婦辱罵,是旁邊的客人不爽蔣婦在店內爭吵,罵她「沒錢就不要吃」、「比乞丐還可憐」等語,蔣婦還對老闆大罵「畜牲」、「賤女人」,見老闆對她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後,才上警局誣指老闆罵她「窮就不要吃」、「沒錢就不要吃」。
法官認為,蔣婦濫用司法資源,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不良,依犯誣告罪,處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另外對老闆公然侮辱的部分,則被罰6000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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