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當馬伕接送傳播妹進行性交易,遭警方逮捕下場GG了。(示意圖/記者邱中岳攝,非本案當事人)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在性交易集團擔任「馬伕」,負責載送2名應召辣妹在雙北四處進行交易,完事後協助集團與旗下小姐拆帳,再從小姐薪資中抽取他每天2500元的薪資,他工作約半年後,遭喬裝成男客的員警逮獲。法院依法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同時沒收19萬5千元的犯罪所得,可上訴。
根據檢方調查,27歲阿宏與阿山(化名)2021年7月中旬起,由阿山透過LINE聯繫嫖客,再由阿宏搭載要進行性交易的2名應召妹,前往多間摩鐵進行性交易,2名應召妹一次的價碼分別落在1萬至1萬2千元、5千至8千元左右。
阿宏會在應召妹們完事過後,向他們收取每次性交易所得,再依應召站的指示拆帳,分配約一半的金額給2人,再從2人薪資中抽取每天2500元的日薪,其餘款項則以匯款或面交的方式交給應召站成員,期間從事性交易的不法所得至少130萬元。他2022年2月24日載應召妹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間旅店要進行性交易時,當場遭喬裝成男客的員警查獲。
阿宏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供稱,他每星期約工作3到4天,日薪是2500元。法院估算,他工作時間約6個月,可獲得的報酬為19萬5千元,認為他正值青壯年卻不思合法途徑賺取錢財,竟用媒介女子與其他人性交的方式營利,損害社會風俗,依照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沒收19萬5千元的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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