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坤輿掩埋場7月21日爆發嚴重衝突,中止試運轉,同意設置文件今天到期,3天後失效。(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造橋鄉坤輿掩埋場開發案7月21日發生流血衝突,當天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自救會行政訴訟勝訴,縣政府立即發函坤輿中止試運轉,並宣布不再上訴,苗栗縣環保局表示,同意設置文件將於9月15日失效。
坤輿掩埋場自2001年申請設置,因為規避環評等爭議,遭到居民強烈反彈,歷經3任縣長坤輿仍未取得許可證。坤輿公司2020年12月24日再度經苗栗縣政府批准恢復試運轉,引發造橋鄉龍昇村民組織自救會抗爭,歷經多次對峙、衝突後。今年7月21日凌晨業者突襲進場欲進行全量試運轉,與抗爭民眾爆發流血衝突,造成多人受傷。
衝突當天,業者雇用保全人員對自救會成員噴辣椒水,引發雙方嚴重推擠、互擲椅子等物品,導致多名民眾、聲援民代及執勤員警受傷,除當日逮捕暴力滋事現行犯外,後續根據蒐證影像執行拘提、通知到案約數十人,截至目前已移送20人,全案報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中。
同一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苗栗縣府未依法行政,應停止坤輿的土地開發案,苗栗縣環保局立即函文坤輿公司中止試運轉許可,後續再依判決理由及相關法規處置。
據了解,環保署去年9月13日公布修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針對101年12月7日前核發之同意設置文件,訂定落日條款,業者若1年內未能取得處理許可證,原同意設置文件失其效力。苗栗縣政府敗訴後,縣長徐耀昌7月27日宣布,考量社會和諧,不再上訴。依照行政流程,坤輿公司先前取得同意設置文件期限今天是最後一天,已不可能取得處理許可。
苗栗縣環保局秘書蔡政勳說,經環保署函示,因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按此推算,坤輿掩埋場之同意設置文件將於15日屆期失效。
▲▼苗栗坤輿掩埋場7月21日爆發嚴重衝突,警方陸續函送20人偵辦。(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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