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現場。(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內蒙古包頭市17歲少女小雲(化名)2021年3月,獨自一人在家產子後,用剪刀剪切孩子脖子,將親生骨肉殺害。2021年3月30日,小雲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後,她提出上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本著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可對上訴人適用緩刑,改判小雲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據《紅星新聞》報導,小雲生活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她3歲時父母離異,此後便由父親撫養長大。上國小後小雲一直住校,她曾說,自父母離異後就再也沒有見過母親,寒暑假期間都是在親戚家或者父親朋友家住,因為父親要工作,沒時間管她。
2018年,16歲的小雲進入當地一所職業學校就讀。同年11月,她在校外打工發傳單時,認識了小林(化名)。根據小雲對律師的說法,小林有追求她,當時主動跟她一起發傳單,中午跟她一起吃飯。
但直到案發後,小雲才知道小林的真名叫田某某,她甚至不知道小林的真實年齡。小雲表示,第一次與小林發生關係,是在被灌醉酒之後,「後來他(小林)一直求原諒,我就原諒他了。」小雲還說,此後小林多次讓自己去找他,「如果我不去的話,他就出去敗壞我的名聲。」而後她與小林在2019年5、6月後便不再聯繫了。
2020年2月29日,小雲在家中將孩子生下。小雲表示,當時沒有人知道自己懷孕的事情,包括她父親以及老師、同學。
▲17歲少女產女後殺死孩子。(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小雲回憶,2020年2月28日那天,她肚子疼,當時還以為是因為吃了根雪糕吃壞了肚子,「在此之前我都不知道這是生孩子的徵兆,沒有想到過會生孩子,所以沒有任何準備。」
判決書顯示,2020年2月29日16時至18時許,被告人小雲在其居住的包頭市昆都侖區一自建房內自行接產一名嬰兒,因害怕被發現,剪傷嬰兒身體,後又將嬰兒放入衛生間擦地桶的汙水內。其父親返家發現地上有血,小雲身體虛弱欲昏厥,即撥打電話呼叫急救車。在醫護人員護送小雲前往醫院的途中,小雲父親向醫護人員說明,尚有一名嬰兒在擦地桶的汙水內。
此後,醫護人員撥打了報警電話,公安人員至現場後發現了嬰兒。經鑑定,該嬰兒為女性,生前被傷及頸部,致其死亡。另查明,2020年2月29日18時15分,被告人小雲入住醫院救治,同年3月3日8時2分出院。出院診斷其正常分娩,產後出血至失血性休克。2020年5月9日,公安機關通過撥打小雲父親電話,傳喚小雲至公安機關接受訊問,小雲自動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行為。
之後,小雲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庭審後,一審法院曾給小雲的居住地和戶籍地下達委托調查評估函,委托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小雲做社會危害性評估,看對其是否適合社區矯正。然而,小雲居住地、戶籍地均作出不能對小雲接收進行社區矯正的評估結果。
2021年3月30日,小雲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此後,她提出上訴,懇請二審法院判處其緩刑。
日前,該案有了新進展。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本著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可對上訴人適用緩刑,改判小雲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目前,小雲正在辦理相關手續,將於近期回到父親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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