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多繳4倍!地價稅11月起開徵 9月22日前須申請

2022年09月13日 11:12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圖/記者吳佳穎攝)

▲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綜合報導

今111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符合土地稅法或土地稅減免規則得申請減免者,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要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明112年開始適用,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需在111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之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要件包括: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上建物辦妥戶籍登記。

二、該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四、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如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則無1處之限制)。

稅捐處提醒,地價稅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且未變更用途者,以後免再申請,惟如需將戶籍遷出該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該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若全戶遷出,縱有居住之事實,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俟後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1人再重新遷入戶籍,亦應重新提出申請,始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可申請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的項目則有:

一、工業用地:

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且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及在依法劃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公告前,已在非工業區或工業用地設立之工廠,經政府核准有案者,其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土地。

二、其他事業用地:

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但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適用)及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