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禾馨詐保】生小孩順便賺保險理賠?

日前禾馨集團被檢察官起訴,原因是因為協助產婦以不實理由申請保險理賠,讓產婦可以因為生小孩而多領許多不該領到的保險金。

禾馨將一些不受保險理賠的項目,如:醫美、新生兒健檢等項目都開在手術費、術後止痛等項目,讓產婦可獲得理賠。因為禾馨有提供這樣的「服務」,在產婦同意、禾馨幫忙的情況下,讓禾馨有更多的生意,產婦也可以藉此拿到理賠。

可能犯下業務登載不實罪

禾馨如藉由開立與事實不符的診斷書或收據為手段,讓產婦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不該拿到的理賠,這樣的行為可能犯下《刑法》第215條「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規定的業務登載不實罪,而第215條後段的「足以生損害」指的是,只需要他人有受損害之虞即可,不要求有一個「實際損害」的結果。

禾馨開不實收據給產婦時,確實已經有讓保險公司受損之虞(畢竟常理來看,產婦下一步一定是拿去理賠,不然幹嘛申請假收據),所以禾馨與產婦的行為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6條另有規定行使前述的不實文書的「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產婦故意拿不實診斷書或收據去申請保險理賠,即會成立本條。

可能犯下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必須要符合以下四個要件:行使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財物、並且產生財產損害。用假收據讓保險公司受騙,並且給產婦保險理賠而使保險公司的財產減少,已經符合這四個要件而成立詐欺罪。

另外,《刑法》第339條-4第1項第2款也有規定,如果是「三人以上犯詐欺罪」,就會成立加重詐欺罪。據媒體報導,禾馨在這次案件中有5名醫師、數名醫院員工甚至是保險經紀人涉案,故很有可能會達到「三人以上」的標準而成立加重詐欺罪。

根據前面的分析,產婦其實知道也希望禾馨利用開立不實診斷書或收據的方式協助進行理賠,因此產婦和禾馨可能會一起成立前面的業務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及加重詐欺罪的共同正犯!對於產婦來說,生孩子既苦又痛,卻因為一時貪心必須面對檢察官的起訴,可謂得不償失!(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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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律師

●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著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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