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物應堆放整潔。(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為避免資源回收個體戶、回收業發生環境髒亂及衛生問題,影響生活環境品質及市容觀瞻,台東縣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限期未改善者,可罰款1,200元到6,000元,今年截至8月受理相關陳情案件計16件,因屢勸及限期未改善處罰2件,合計罰款3,600元。
環保局指出,政府鼓勵全民推動資源回收,除了家戶、事業、機關等分類出的回收物交給清潔隊、回收業外,還有民眾撿拾收集回收物後變賣換取收入的資源回收個體戶,都是循環經濟的基礎,但部分個體戶、回收業常因堆置量大、雜亂、未清除垃圾或廚餘、未定期變賣,發生髒臭、孳生蚊蠅蟲鼠等環境衛生問題,或將回收物堆放在人行道、騎樓或路邊,變成髒亂的路霸,因此,環保局主動執行列管稽查及勸導改善,必要時也會邀集業者、村里長、清潔隊、警察機關及土地或房屋所有人共同會勘處理,或如有屢勸及限期未改善情形,將祭出罰單,以促使改善,達到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目的。
環保局呼籲,個體戶、回收業應善盡維護環境整潔義務,但民眾也不要任意放置回收物、非回收物或垃圾於個體戶處所,以免超出其場所及清理的負荷,增加環境髒亂的問題,且土地或房屋所有人如果有提供個體戶或回收業使用者,所有人亦應善盡土地或房屋管理義務,避免使用人發生環境公害或污染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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