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今年3月動員8個外勤處站配合士林等地檢署,偵辦陸企來台非法高薪挖角IC人才案件,當中IC設計業芯原微電子科技公司,被查出從2014年1月未經許可,以僑外資身分來台設辦公室,進行IP銷售等相關業務。在台分公司總經理詹俊才承認芯原是完全陸資公司,8年內賺8.8億餘元,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49歲詹俊才(經理人)與陸裔美籍戴偉民(負責人)明知芯原為大陸地區營利事業,且營業項目為IC設計、測試、IP銷售、一站式服務等,卻在2014年1月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先透過香港芯原名義,以僑外資身分來台設立「香港商芯原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不僅如此,更以迂迴方式,假「VeriSilicon(HONG KONG) LIMITED」實際由大陸芯原陳姓員工以外匯方式存入約500萬台幣到芯原台灣分公司銀行帳戶內,以完成驗資及設立登記等程序。
成立公司後,戴男並指示之詹男擔任芯原在台分公司經理人,詹男也在內湖、新竹租辦公室帶領業務人員、工程團隊進行相關業務,期間將財務狀況等回報大陸芯原,甚至連新進員工也得通過戴男或指定人面試,最後並將每年盈餘獲利上繳大陸芯原,其中績效表現優良員工更可取得大陸芯原員工認股權。
▼芯源在台經理人詹俊才。(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詹男調詢、偵查自白指出,2020年8月起,芯原集團結構調整,台灣分公司就成中國芯原100%持股子(孫)公司,是完全陸資公司;更承認2020年以前,雖名義上的控股公司是開曼芯原,但實際營運總部還是上海,每年都要到上海開銷售會議,香港也僅有一個聯絡人,更強調「芯原台灣分公司賺的錢一定是中國芯原控制」。
詹男坦承說,當芯原上海要IPO(首次公開募股)就知道芯原台灣分公司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但後來也沒有去申請許可和補正,甚至先前提給投審會的文件也是過時資料,更直白說,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有統編才能得到客戶信任,才能拿到生意。
▼芯原在人力銀行網站上寫出從2003年在台設立子公司。(圖/翻攝自104人力銀行)
投審會楊姓組長證述指出,依芯原集團2020年以後股權結構,芯原台灣分公司明確是陸資,即便形式上是外資或港資,但只要大陸公司對三地公司股權超過30%或有控制能力,就會認定是陸資,且IC設計產業目前並未許可陸資來台。
檢方根據證人證述、芯原台灣分公司報表、營利毛利計算表、通訊軟體對話等,認定芯原在台違法從事營業活動,共8年左右,且替中國芯原不法獲利8.8億餘元等,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起訴詹男,陸裔美籍戴偉民(另行通緝),建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