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子和男閨蜜同床共寢,以為純友誼卻慘遭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24歲女子小琳和阿宏是高中同學,兩人因感情好而同居公寓,平常不只會幫對方洗衣服,小琳還會為阿宏做早餐,並參加阿宏的大學同學聚會,共吃同一碗冰,小琳原以為2人只是認識多年的好友,因阿宏表示身體不舒服,到阿宏房間同床陪睡時卻慘遭性侵,且全案審理時,阿宏還將過去的情誼當作2人曖昧的證據,不過法官並不採信,認為阿宏犯行屬實,案經上訴到2審,依阿宏犯強制性交罪,處有3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琳和男閨蜜阿宏認識多年,因感情相當好,共租一間公寓當室友。阿宏於去年8月24日晚上11點,藉口自己身體不適,要小琳來自己房間陪睡,小琳便到他房間同床共寢,睡到半夜,阿宏開始親吻小琳,小琳一開始不知所措,還未抗拒,直到阿宏脫掉她褲子,小琳忍無可忍以手推拒,阿宏仍性侵她得逞。
小琳事後打電話向姐姐哭訴遭侵犯,當天就由姐姐協助搬家,並到醫院驗傷。小琳考慮和阿宏多年交情本想算了,後來發現阿宏還是很開心的和朋友出去玩,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過一樣,決定提告。
全案審理時,阿宏辯稱和小琳住一起「像是一對情侶,我只是還沒有主動開口去打破朋友關係」,那晚他撒嬌問小琳能不能陪睡,小琳也到他房間睡,他牽手、親她也都沒反抗,讓他覺得「就差了這一步」,做到後面時才覺得小琳在推他,他就停下來,到早上他都不覺得有什麼異常,直到發現小琳要搬走,才想說她是不是不願意或後悔發生關係。
阿宏表示,他們會幫對方洗衣服,小琳還會為他做早餐,並參加他的大學同學聚會,2人共吃同一碗冰,關係緊密,常被外人誤認為男女朋友,小琳也只是笑笑沒否認,讓他認為他們有曖昧,只要再主動一點就可以成為情侶。
小琳則認為,她與阿宏是高中同學,是認識很久的好朋友,她從未與阿宏交往或示好,也曾明確向阿宏表示對他並無好感,阿宏也從未追求或表示過喜歡她,先前也曾與他同床共寢過,但並未發生性行為,2人同住一處、同睡一床、幫他做早餐等都只因是很要好的朋友。
法官審理,認為2人在事發前交情很深,但僅為友誼關係,阿宏從未對小琳告白或表明追求之意,小琳也未向阿宏表達任何愛慕之情,且異性友人間互動親密,與是否同意性交,是2件事,何況小琳當下已表示抗拒,阿宏卻仍未停手,事後也傳訊道歉,認為阿宏犯行屬實,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3年6月徒刑,二審改判3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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