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資料照。(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台大醫學院前副院長郭明良涉嫌收賄並護航台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嚴孟祿發表論文、升任副教授,台北地檢署昨起訴。嚴孟祿今(14)日發出7點聲明喊冤,包含教育部政風處已經認定他與郭明良之間 652 萬元為借貸關係,與論文升等無關;且相關時序、研究論文內容等,要稱其行賄、被護航升等,檢方根本邏輯不通。
嚴孟祿遭指因長期從事臨床醫療及教學工作,無力投入研究爭取學術升等,長期供養前台大醫學院副院長郭明良等人,藉此換得在郭所主持的研究團隊論文中掛名作者,拚到副教授升等,總計行賄金額高達8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13日依行收賄、詐欺取財等罪起訴嚴、郭等3人,檢察官並痛批郭明良敗壞學術倫理,請求從重量刑。
嚴孟祿14日發布聲明回應,他首先強調,105年間教育部政風處已調查認定其與郭明良之間 652 萬元為借貸關係,與論文升等無關。為何6年後才重啟舊案起訴,啟人疑竇。
嚴孟祿自述因與郭明良為高中同班同學,郭明良高中喪父當時曾休學,後來半工半讀完成博士學位。因郭有購屋貸款等資金需求向本人借款,所以本人長期固定於每年年底以支票借款予郭明良,這些款項郭明良事後也已償還。
▲前台大醫學院副院長郭明良。(圖/資料照)
嚴孟祿並以時序說明,自己於92年才取得博士學位(並非由郭明良指導),哪有91年還沒取得博士學位就開始行賄97年護航升等副教授之理?邏輯上不通。另升等論文審查委員會是由十六位教授組成,委員各自打分數,郭明良因是論文的共同作者,也必須迴避審查該論文,如何來護航?
而且101 年年中升為教授後,已無等可升,但仍於101、102、103 年年底以支票借予郭明良。另外如果是行賄,必然是遮遮掩掩,檢方認為本人皆以清楚載有受款人為郭明良的支票行賄,乃不符合常情,違反經驗法則。
針對研究部分,嚴孟祿指出,升等副教授之主要論文,自己是該論文所根據的研究計劃主持人,由他提出完整的計畫書申請當時之國科會補助經費並獲准,故始有耗材等近百萬元的經費進行實驗,依學術界慣例,計劃主持人當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乃屬必然,何需花錢行賄?
至於蘇姓博士生因為做實驗時使用耗材有經費不足現象,嚴孟祿提出,自己才前後四年共補貼蘇70萬元左右,該等國科會研究計畫亦是嚴孟祿自己所申請,豈能將耗材補貼款當作行賄款?起訴書顯然悖於事實。
嚴孟祿最後強調,相信公正、廉能之法官會以最嚴謹之態度處理本案,相信法官會明鏡高懸,撥雲見日,還本人清白。
▲▼涉賄遭起訴,台大教授嚴孟祿發出七點聲明喊冤。(圖/嚴孟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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