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清潔隊員因多次騷擾女隊長,遭環保局解雇,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台北地院判他敗訴。(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王姓男清潔隊員,因不滿女隊長對他檢討,煽動同事一起違抗女隊長的命令,還不發一語跟蹤女隊長,甚至在女隊長放假時,1小時內撥打20多通電話給她,王男後來因不當行為遭解雇,於是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台北地院判認為他影響團隊工作紀律,解僱符合最後手段性,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主張他從2007年擔任清潔隊隊員,每月薪資4萬4151元,去年遭台北市環保局解僱,解僱函中說他不服從指揮、有言語恐嚇或煽動同事抗命等行為不是事實,因此終止契約不合法,雙方的勞動關係仍存在,所以台北市環保局必須按月給付工資給他,並提撥勞工退休金。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王姓隊員多次不服從指揮,以言語恐嚇、肢體動作等方式,煽動同事違抗上級命令,嚴重影響團隊工作紀律與工作士氣,還騷擾主管造成隊長與她家人的恐慌,此外王男在2010年曾毆打同事,環保局與他達成如再違反紀律、言行不檢,他就要被解僱的特約,因此認為解雇王男不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
女隊長表示,王男本應負責清溝業務,但當女隊長到達時,發現王男沒有做好自己的份內工作,於是對他檢討一番。不料王男懷恨在心,對同事表示會每天早上打電話騷擾女隊長,結果真的在某天早上5點半打給女隊長,在女隊長放假時,1小時內撥打20多通電話給她,還威脅她開車小心,甚至要同事去查女隊長家的地址來跟蹤她。
女隊長還說,王男去年2月5日獨自到辦公室來找她,結果王男在門外滯留約1小時,沒有表達來意,女隊長從辦公室走出來,王男開始跟著她,連去洗手間對方也在外面等,期間王都沒有講話,女隊長感到很害怕。清潔隊同事錄音顯示,王男曾說「若要這樣老子每天透早就打電話給她」,「我也不用給她動手」、「外面開車都要給老子卡注意」、「她針對我就死了,我會跟我朋友去跟她打招呼」等語。
法官認為,王男過去已有毆打同事的行為,如今也確實有騷擾女隊長,還要求其他人不理會隊長命令、多次於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場所、未正常打卡、防疫期間拒絕量測體溫等,都對環保局的威信、體制、營運造成重大影響,因此解僱符合最後手段性,判王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