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搬到許姓女直播主租屋處隔壁當鄰居。(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雲林一名35歲廖姓男子愛上高雄一名許姓女直播主,但告白後遭到她封鎖,心生不滿,利用許女退回禮物而得知她的租屋處,後來直接南下租屋住進她隔壁房,今年1月時,廖男又被另一直播主拒絕,他趁許女返家時破門入侵她的房間,以手銬、麻繩銬住她雙手,期間更2次逼迫許女服下含有毒品成分的安眠藥囚禁8小時之久,想殺了她「讓全國人民看到,」許女趁廖男鬆懈沉睡後,逃到超商報案求救,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罪判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廖男向許女告白後遭到封鎖,許女也將廖男送的禮物全部退回,廖男因此得知許女高雄租屋處,便向房東承租房間,後反應房間漏水要求換房,直接換到許女隔壁房居住。後來,廖男因為又被另一名女直播主封鎖,他想起之前許女對他所做的一切,於是在今年1月11日晚上6點,埋伏在許女房間外,等待她返家後破門入侵。
▲手銬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廖男先以手銬、麻繩等器具銬住許女雙手,並以束帶綁住雙手大拇指,還持預藏的水果刀揮舞,要脅許女就範後,拘禁她長達8小時之久,期間並兩次逼迫許女服用含第四級毒品的安眠藥,導致許女神智不清、無法正常思考。
之後,廖男命令許女交出200元現金、金融卡5張、信用卡3張、身分證、健保卡、駕照、PIXEL4橘色手機、鑰匙1串,總共損失2萬4200元,另脅迫許女提供提款卡密碼,意圖盜領帳戶的現金。
許女假意配合後,廖男鬆懈心防沉睡,許女見機趁隙逃逸至鄰近的便利商店委請店員報案,經員警接獲報案後派員馳赴現場,見許女手上仍上有手銬、麻繩等拘禁器具,手腕部分也有明顯之紅腫勒痕、傷痕,將廖男帶返回分局偵辦。
高雄地檢署審查後,依犯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第330條第1項侵入住宅、攜帶兇器加重強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4項以強暴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預備殺人等罪嫌,將廖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廖男辯稱沒有殺人的意圖,侵入許女房間是為了要自殺,但法官認為廖男要自殺在自己房間就可以了,何需侵入許女房間,認為只是狡辯之詞,審理後依刑罰較重的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四級毒品罪,判廖男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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