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痛毆,甚至還被性侵。 此為示意圖。 (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少年小印(化名)因積欠徐姓少年8千元債務,徐姓少年竟烙人前來討債,眾人痛毆小印,還開車輾過小印的手掌,甚至在傷口撒尿,更有人拿草梗性侵小印。 一二審法院均重判,高院更一審審理後,14日將陳姓主嫌等人,分別重判10年8月、10年等重刑。
判決指出,小印因與徐姓少年有債務問題,雙方相約20202年4月間凌晨1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某速食店談判,徐姓少年不滿談判沒結果,同夥當場就取走小印手機,並將小印強押到友人謝姓男子住處,一夥人開始凌虐小印,除了拳打腳踢以外,還以燒燙鋼圈燙小印臀部,又威脅小印吃衛生紙及戴工地帽跳舞。
沒多久,徐姓少年又找了陳姓男子前來,陳男一夥人隨後開車將小印載到新北市五股區疏洪沼澤公園,加倍凌虐。 他們徒手、腳踢、持安全帽、持金屬球棒毆打小印,並將她脫光,全身噴漆; 另外還拿出手槍,逼小印含住槍口; 甚至將小印踢落山坡。 陳男更開車壓過小印的手掌,並在小印傷口撒尿。 期間也有人持草梗,性侵小印。 小印被凌虐3個多小時後,一直到清晨5點眾人離去後,他才爬到路邊,路人趕緊將他送醫。 檢警循線逮捕陳男等8人,其中未成年人部分移送少年法院,陳男等5人被依照強盜、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重判後,二審法院認定主嫌陳男犯下「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以強暴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這部分重判9年,另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攜帶兇器結夥強盜罪」,這部分重判8年2月,合併定應執行11年6月。 其餘共犯也分別遭判刑11年4月到7年2月不等刑期。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小印是否遭草梗性侵部分,有必要重新調查,撤銷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更審審理後,認定確實有多人持草梗性侵小印,因此做出改判。 其中陳男部分犯下「共同攜帶兇器強制性交而凌虐罪」,這部分重判10年2月,另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少年犯攜帶兇器結夥強盜罪」,這部分仍判8年2月。 另外楊姓共犯也分別遭判刑10年與8年,其餘2共犯也遭判刑。 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