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毯悶臉塑膠袋摀口鼻!新手媽產後憂鬱殺嬰 法官1理由輕判3年

▲桃園市王姓女子去年11月因產後憂鬱症竟持毛毯、塑膠袋悶殺僅2個月男嬰,導致窒息送醫不治,桃園地院今天宣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王姓女子去年11月因產後憂鬱症竟持毛毯、塑膠袋悶殺僅2個月男嬰,導致窒息送醫不治,桃園地院今天宣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女子去年11月間因產後憂鬱症導致情緒不穩,不滿僅2個月大男嬰哭鬧不停,竟以毛毯、塑膠袋悶殺導致窒息,丈夫發現後送醫急救仍不治。王女在檢方偵訊後辯稱「很後悔,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這樣做?」桃園地院審理後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35歲的王姓女子去年9月生下男嬰,但在同年11月11日下午1時許在其桃園市平鎮區住家,因不滿2個月大兒子哭鬧不停,突然以毛毯悶住其臉部,再以塑膠袋摀住口鼻等處,導致兒子窒息停止哭鬧,王女犯案後呆坐在家,先生下午4時許下班後發現男嬰臉色慘白,已無呼吸心跳後趕緊送醫急救,醫護人員搶救2小時後仍不治。

王女在警訊時聲辯稱「不知道為什麼自己會這樣做」,向警方坦承犯行痛哭失聲,願意接受司法裁判,王女還寫下自白書交代作案過程。桃檢調查時,王女聲稱犯案時神智不清,以為自己在做夢;桃檢偵結依殺人罪嫌將王女起訴,檢察官審酌王女身為男嬰母親,偵結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此外,因王女符合自首應減輕其刑,向地院具體求刑7年6月。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王女坦承犯行,法官審酌王女因適應障礙症伴隨憂鬱心情之診斷,雖辨識行為違法並無異常,但受憂鬱症狀之影響,致依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法官參酌王女自白書、男嬰診斷證明書、案發現場照片、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等證據佐證,確認殺害男嬰之事實。

法官認為,王女係男嬰之母親,應知被害人當時為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另衡酌衛福部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雖無異常,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與常人相較,已有不足之情形,認為王女行為時受到憂鬱症狀影響,導致辨識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男嬰之父親也同意原諒王女,法官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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