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台開財報價差11.19億 吳子嘉控邱于芸違反《證交法》

▲▼兩岸圓桌論壇協會,張顯耀,吳子嘉,趙建民。(圖/記者曾俊豪攝)

▲吳子嘉委託律師告發台開董事長邱于芸涉嫌財報不實。(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已終止上市的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遭前副董事長吳子嘉質疑,在股東常會上提出的財報,漏列損失11.19億元,涉嫌財報不實罪,吳子嘉15日委由律師到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邱于芸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台開公司於8月25日召開股東常會,卻因人數不足流會,吳子嘉根據邱于芸當時提供給證期會的財報,發現有重大弊端,根據了解,邱于芸應向股東報告 110 年財務狀況,依法須提出之 110 年營業報告書及綜合損益表,但台開公司卻未將約11.19億元的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之評價損失列入,此影響數高達十幾億,且達台開公司營業收入 424%。

吳子嘉委任的律師陳振東表示,台開因為無法付出估價費,2021年12月份內部自結報表時,無法取得年度資產鑑價報告等資料,故投資型不動產等帳務尚未調整,之後邱于芸終於付款給估價師,於是在2022年3月29日,已收到所委託之優世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傳送之年度資產鑑價報告,所列110年第四季至少應增列損失11.19億元。

告發指出,邱于芸明知卻在股東常會上,隱匿損失項目,所公開的台開財報,稅後淨損為38.91億元,經過會計師調整減列3.01億元,再加上認列子公司收益9百多萬元,稅後淨損應為約41.82億元,但此損失並未包括年資產鑑價報告之資料,之間差距高達11.19億元,涉犯《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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