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莊姓女子與劉姓男子決定先登記結婚再舉辦婚禮,沒想到婚禮籌備期間,莊女發現丈夫一直擺爛不肯幫忙,最後甚至踹床悔婚,最終雙方還未舉辦婚禮就已經調解離婚;後來她心生疑惑,決定跟監男方,還從臉書按讚列表中揪出林姓小三,憤而決定向林女提告求償40萬元。
▲莊女為婚禮忙得團團轉,丈夫劉男卻一直找藉口擺爛。(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莊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劉男是在2016年間認識並交往,2018年同居後2人打算先登記結婚再舉辦婚禮,於是在2020年1月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同年9、10月間開始籌備婚禮,沒想到婚禮籌備期間,男方多次藉故半夜前往網咖或是與朋友約唱歌,刻意避不見面,也無心於婚禮,徒留她一人處理婚姻大事,後來甚至踹床悔婚,並在2020年11月間離家,讓她和家人都很錯愕,雙方在2021年9月調解離婚。
莊女表示,當時她不知道劉男外遇,事後進行調查發現,劉男與林姓女同事早在2021年2月就開始搞曖昧,不僅在西門町、南機場夜市勾手逛街,林女還在劉男騎車載送她下班時,伸手從後方抱住對方,舉止相當親密,顯然當時2人就已經開始交往;自己從2021年2月觀察至5月,發現2人多次共同進出同一租屋處,形同同居,讓她大受打擊。
更讓莊女無法接受的是,劉男的臉書在2021年3月間仍存有與她結婚的相關貼文,林女還對該篇貼文「點讚」互動,可見林女應該可以預見劉男仍有婚姻之可能,「她(林女)在知悉劉男可能要與我離婚之時,旋即與劉男交往,顯然她確實非常在意劉男與我的婚姻狀況,卻沒有查證。雙方當時開始交往並同居,又婚姻為人生大事,她不可能不對劉男的實際婚姻狀態產生疑問」,考量到這件事情事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也就是說,劉男是在離婚前就外遇林女,因此,她決定對林女提告求償40萬元。
對此,林女辯稱,自己是在確信劉男的婚姻已於2021年1月結束才答應交往,當時劉男曾在公開場合用手機照片分享公證書給眾人看,也向她表明已經離婚,才會點頭答應,後續交往過程中,她完全沒有任何方式或跡象可以得知男方是否未離婚,根據她的印象,劉男與莊女並無通訊、見面或聯絡,她哪有理由懷疑劉男尚未離婚。
至於臉書貼文點讚的事情,林女強調,在2020年12月以前和劉男仍是同事關係,平時只有公事上的正常往來,後來她就離職跳槽了,「我點讚的是2020年10月的文章,退一萬步而言,就算我看到劉男2021年3月還存留與莊女結婚的相關貼文沒有刪除,也沒有理由懷疑劉男尚存在婚姻關係,畢竟我沒有權利要求他人按照我的意思經營網路形象。」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劉男在公開場合向眾人出示的公證書只是表明何時要辦理離婚登記,並非當時已經辦理完成離婚登記,林女看到內容應該也知道這一點,況且若想確認男方是否真的已經離婚,只要看一看身分證的配偶欄是否為空白就能知曉,但她並未這麼做,最終還是認定她有侵害莊女配偶權的過失責任,裁定應賠償16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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