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自訴檢察官、書記官筆錄不實。(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涉及立委集體收賄案的立委蘇震清,日前因本案一審遭判刑10年。但案件審理期間,他竟出怪招,以偵查的檢察官、書記官筆錄不實為由,提出自訴,控告2人偽證、偽造文書等罪。書記官遭自訴部分日前一審法院判決無罪;至於檢察官遭自訴部分,最高法院認為無理由,駁回蘇震清自訴確定。
立委集體收賄案緣於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他為了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長期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唐山、徐永明、陳超明等現任、前任立委,並請託立委利用職權質詢、參加公聽會等方式,施壓修法或變更相關公司增資登記。蘇震清在本案中被列為首要被告,檢方聲押獲准起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他收賄2580萬元,因此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0年,是本案中刑責最重的被告。
而蘇震清在本案中始終試圖翻轉結果,但均未能成功。檢方聲押獲准後他就抗告,宣稱自己在國外並無財產,還說自己有心肌梗塞,羈押期間曾發作過還被戒護就醫,更說學生時代「聯考英文0分」,在國外根本無法生活,不會逃亡,請求交保,但未獲准。此外,法院認為他連續收賄長達5年,但他竟然辯稱這是金錢借貸,遭到曲解,並非收賄。
另外他也在案件一審期間出怪招,以當時偵查的檢察官、書記官,對本案「污點證人」李恆隆的認罪筆錄不實,才會羅織他罪名、入他於罪,因此以2人有涉嫌湮滅證據、偽造文書之虞,提出自訴。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蘇震清的自訴。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將書記官涉嫌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審;至於檢察官被控涉嫌違法部分仍駁回。
蘇震清再針對檢察官部分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再度駁回蘇震清的自訴,檢察官被控違法部分就此確定。至於書記官被控違法部分,北院更審後日前判決書記官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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