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孕婦高雄旅遊...遭聯結車撞重傷!判賠1257萬

▲▼新加坡車禍             。(圖/記者陳宏瑞攝)

▲一對新加坡夫妻在高雄路口與聯結車發生車禍。(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對新加坡籍的夫妻2018年11月間到台灣旅遊,騎電動車在高雄一處路口與轉彎的聯結車發生車禍,造成懷孕的陳姓妻子重傷,頭部、腳部重創、蜘蛛網膜下出血,甚至必須以輪椅代步,不但影響學業,工作也受到影響,夫妻兩人提告求償,法院根據陳妻的勞動力減損62%的鑑定,判聯結車黃姓司機和運輸公司需賠償125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和陳姓妻子是2018年11月1日下午4 時許,騎著電動車行經高雄市一處路口時,黃姓男子駕駛著聯結車剛好要轉彎,兩車在路口發生碰撞,造成許男左肩挫傷、雙下肢多處挫傷,陳姓妻子則傷勢嚴重,有頭部外傷、左大腿挫瘀傷、複視右大腿及頸部痛疑挫傷、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須以輪椅代步,尤其陳妻當時已懷孕16周,發生事故後還因創傷性蜘蛛網膜下出血,產生眼睛模糊、複視,並有劇烈頭痛,也影響正在半工半讀的大學學業暫時休學,工作無法繼續。

夫妻後來向聯結車黃姓司機和運輸公司求償1700多萬元的賠償,法院審理時,黃姓司機辯稱,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未注意當時撞擊時,貨櫃車車頭早已到了慢車道,是許男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否則以一個綠燈右轉,時速僅10公里的聯結車,應該不會發生車禍,認為肇責比例應為5:5較合理。

黃姓司機也認為,陳妻的傷勢僅為頭部外傷、左大腿挫瘀傷、複視、右大腿及頸部痛疑挫傷等傷害,是否需要輪椅代步均缺乏證據證明,也對新加坡關於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標準與臺灣是否相同提出質疑。

法院根據車禍鑑定報告,認為黃姓聯結車司機則因在路口右轉時未減速,也未禮讓直行車,認定許男無肇責,黃姓司機要負100%的車禍責任,刑事部分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黃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高雄簡易庭審理時,由於正值新冠肺炎肆虐,陳女無法來台進行相關醫療鑑定,法官同意她到新加坡的醫院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認定陳女視力和中樞神經系統殘疾均源於外傷性腦損傷,造成陳女的勞動能力減損達62%,依新加坡當地基本工資7萬3千餘元計算,她到65歲退休前損失1178萬餘元,加上醫藥費及相關費用,判黃姓司機和貨運公司要賠1257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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