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起訴東貝光電董事長吳慶輝涉嫌賣股毀損債權罪。(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曾獲國發基金投資的東貝光電,檢調查出,董事長吳慶輝等人,涉嫌以子公司製作循環假交易,虛增營收,侵占公司庫存品上源,向銀行詐貸3500萬元,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吳9年半,並沒收信義區豪宅,台北地檢署又查出,吳涉嫌將名下股票移轉給妻子後處分,造成銀行1千萬債權無法獲償,因此再依毀損債權罪起訴。
根據法院判決,已下市的LED大廠東貝公司從2013年起,因營業淨利下滑,面臨資金缺口,吳慶輝為了避免下市及銀行抽銀根等危機,與財務主管兼發言人翁聰智,會計主管楊文廣等人,利用不實訂單,製作子公司與海外公司間的循環假交易藉此虛增東貝的收入,涉嫌製作不實財報。
另外,吳慶豐從2011年起,侵吞東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報廢品,轉賣牟利1.1億餘元,並持不實的境外銷售發票,向板信銀行詐貸獲得撥款1百萬多美元,約台幣3500萬元,案經楊文廣自首並經檢調追查起訴後,新北地院8月23日判吳慶輝有期徒刑9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1.1億餘元,以及移轉給妻子賴秀柳的信義區4000萬元豪宅。翁聰智則獲判緩刑,楊文廣因自首免刑。
就在詐貸侵占案件審理期間,板信商銀為了追償損失,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吳慶豐名下其他財產,發現吳慶豐在4月與7月間,個將原本名下的前源公司股票,移轉給不知情的妻子賴秀柳,然後直接賣掉變現,導致板信無法追償,北檢調查後,認定吳在7月間移轉處分的上千萬元股票,屬於債權人提供擔保,將受強制執行之際的行為,已構成毀損債權罪,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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