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女警官車震被抓包 2人怕「名譽受損」阻綠帽夫看通姦報告

▲▼             。(圖/截取自清水警分局臉書)

▲清水警分局2名已婚男女警官,大搞車震、上摩鐵,如今都已調職。(圖/截取自清水警分局臉書)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清水警分局今年6月間驚傳桃色風暴,各自已婚的蕭姓組長與馬姓女警官發生婚外情,執行勤務之餘大搞車震、跑摩鐵,督察室獲報後派出靖紀小組跟監攔查證實,將2人調職。馬女的陳姓丈夫事後對2人提告民事,並要求觀看靖紀小組查證過程中製作的「通姦報告」,但蕭、馬擔心陳看了之後會將內容對外宣揚,遂向法院聲請「完全禁止」陳男閱覽報告,但法官認為若完全禁止將不利於陳的訴訟攻防,且閱取證據是當事人的權益,駁回聲請。

蕭姓組長在清水警分局任職,馬姓女巡官原本任職彰化縣警局,後來因家住在海線,於是請調到清水分局,負責警友會業務。蕭因常和各警友會聚餐,都帶著馬女一起前往,久而久之,2人萌生情意,蕭不但給馬考績甲等,而且2人經常同一天休假。

流言四起後,靖紀小組跟監並調閱男警官車子行車軌跡,赫然發現2人有時會到清水港區藝術中心停車場搞車震,有時則開到市區汽車旅館,經蒐證完備並攔查訪談,2人坦承不諱,市警局5月間完成被戲稱「通姦報告」的「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風紀案)調查報告表 111年5月18日」,蕭調回市警局,馬調至大甲分局。

馬女的丈夫陳男是海線中小企業家族的第二代,他對蕭、馬提出民事告訴,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蕭男的妻子也對馬女提告,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市警局上月將報告表送至台中地院,陳男欲向法院聲請調閱這份「通姦報告」,但蕭、馬卻反向地院聲請「完全禁止」陳檢閱資料,理由是陳曾威脅「我會把資料、給他、老婆」、「我會再多付錢」、「請媒體記者再來寫」等訊息,擔心他們的名譽將受到損害。

法官認為,此表內容包含蕭、馬的約會及發生性行為行程,在此損害賠償事件中,陳男是被侵犯配偶權的一方,可依法聲請調查、閱取資料,屬於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範圍,駁回蕭、馬的聲請。

但由於陳男曾聲稱要把資料公開給媒體,法官也強調,陳男閱取資料時必須待在台中地院提供的空間內,並且禁止陳男使用攝影、複印、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重製留存該份檔案。雙方若有不服裁定,可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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