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趁女性友人昏睡時,猥褻對方,還抽出使用中的衛生棉,被告上法院。(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余姓男子去年4月到女性友人家聊天,但當女子服用藥物陷入昏睡後,余男竟趁機撫摸女子的胸部與下體,甚至抽出對方使用中的衛生棉條,余男一審依乘機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二審被上訴遭法官駁回。女子因為身心受創,需定期就醫,也向余求償80萬,經法官審理後,判余必須給付1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余男2021年4月10日凌晨到女性友人台中北區的住家聊天,之後眼見女子因服藥而昏睡後,竟伸出狼爪,撫摸女子的胸部與下體,還抽出使用中的衛生棉。女子同日上午睡醒,發現自己體內衛生棉條不見,用LINE質問余男,才得知余昨晚竟猥褻自己,氣得向警方報案。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余男只為滿足個人色慾,竟趁因女子昏睡無法抗拒時,乘機對她猥褻,顯然不知尊重異性及人性基本尊嚴,對女子造成無法抹滅的心理創傷,依乘機猥褻罪,判處余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遭二審法院駁回。
女子向余男提出民事賠償,主張余男猥褻她,導致她內心憂鬱低落,對外界產生莫名恐懼與排斥,身心嚴重受創,需要定期就醫、接受心理諮商,因此請求余男賠償醫藥費4萬2760元及精神慰撫金80萬元。法官認為,余男只為滿足個人色慾,乘機對女子猥褻,造成女子心靈受創,需持續進行心理諮商,但考量身分、地位、經濟等狀況後,精神慰撫金以15萬元為適當,加上醫療費用,判處余男需賠償女子19萬2760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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