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的女負責人與照護員發生不倫戀,甚至懷孕,遭丈夫告上法院。(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已婚黃姓女子經營一家長照機構,卻與居家照護員發生不倫戀,2人一同出遊外宿,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黃女後來還因此懷孕、流產。黃女的丈夫莊男得知此事後很生氣,先在離婚訴訟中向黃求償30萬,之後又向黃女及照護員求償100萬。法官參考黃與照護員臉書對話,判2人應賠償40萬,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男與黃女在2007年結婚,2人原本共同經營一家長照機構,黃女當負責人,莊男則是策略長。莊男發現妻子從去年3月起就與一名居家照護員有不正常男女關係,2人經常出遊,甚至有性行為,且妻子從同年4月起就未到照護所工作。後來,莊男與黃女打離婚官司,莊男認為黃女外遇,向她求償40萬元,法官判處黃賠償30萬元。莊男又以黃女、照護員侵害他的配偶權為由,求償100萬元。
黃女供稱,與照護員是因訓練課程認識,雙方只是朋友關係,否認雙方間有曖昧對話,當初向莊男坦承有不倫戀,是因為見對方逼問,一時情緒激動才隨口承認,主張沒有侵害配偶權。照護員供稱,因家中長輩有看護需求,曾參加黃女開辦的居家照護員訓練課程,雙方因此相識,與黃女之間並沒有發生侵害莊男配偶權的行為。
法官調閱黃女與照護員的對話紀錄,當中提到「希望發生性行為時都可以很快樂」,還說如果月事沒來照護員就得當爸爸,討論說要躲起來把小孩生下來,以及懷孕、墮胎等相關問題,此外法官也找到黃女去婦產科就診,並自然流產的紀錄,還有出遊外宿的對話錄音,以此判斷黃女與照護員間,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判處黃女與照護員應賠償4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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