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為了偷情方便,幫人夫準備了外遇專用手機。(示意圖/CC0)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戴姓女子和孫姓人夫發生不倫戀,戴女還幫孫男準備了「外遇專用手機」,兩人透過LINE大膽互傳「你這麼愛從後面,你會比較敏感?」、「從後面好像很容易就會出來」的鹹濕簡訊,郭姓正宮發現後,戴女簽下切結書允諾和人夫不再往來,否則願賠償500萬元,不料,戴女和孫男私下仍藕斷絲連,正宮發現後氣炸,提告要求依照切結書賠償500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判戴女和孫男應賠償40萬元。
郭姓正宮提告指出,她和楊男結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但老公還是和戴女經常外出約會、性交,以LINE傳送親密訊息、討論性行為感想、性愛姿勢,2019年7月間,她當時懷著第3胎,意外發現老公和戴女的姦情,後來戴女簽立切結書,承諾和老公不再來,不再有任何私交,斷絕一切聯絡方式,如有違反願賠償500萬元。
郭女指出,沒想到兩人卻未曾斷絕姦情,戴女甚至為楊男準備1支「外遇專用手機」,兩人透過LINE互訴衷曲,互表愛意,每次見面都做2次,還傳「很想你」、「愛你」、「全身脫光」、「我想抱抱你」、「想要你陪我」、「謝謝你這麼愛我」、「為什麼今天這麼敏感」、「你這麼愛從後面,你會比較敏感?」、「從後面好像很容易就會出來」等腥羶色訊息。楊女發現後氣炸,提告要求戴女和楊男依照切結書賠償5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戴女辯稱,她和楊男的確有過不當交往,但簽下切結書後,兩人就沒有再私下聯絡,郭女提出的親密簡訊都是簽切結書以前傳的,她也沒有幫楊男準備外遇專用手機,而且簽切結書時,郭姓正宮就已經原諒通姦的行為,要求免賠。
法官則認為,戴女和楊男的確有親密交往的不正常男女關係,且曾發生性關係,已侵害郭女的配偶權,而郭女在簽下切結書時,就算已原諒兩人的行為,但僅係刑法修正前不得告訴的原因,並非民法不得請求損害賠償的事由,因此仍判戴女和楊男應賠償郭姓正宮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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