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女設局迷昏同學,供男友性侵,結果一句話成為共犯鐵證...(示意圖/取自123RF)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基隆市20歲謝姓女子2020年6月與林姓男子交往,隔月便協助男友下藥性侵同班同學,但過程中她看不下去,一度喝斥男方「你不要太過分」,不料這句話被處於昏迷的受害人恍惚之間聽到,成為她參與犯案的關鍵鐵證之一。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將謝女、林男依藥劑強制性交罪各判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3人曾就讀同一所高職,當年2名女子同班,林男則是隔壁班。畢業後約2年,林男、謝女二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僅僅不到一個月,謝就約昔日同班同學吃飯敘舊,並稱要介紹朋友給她認識,實際上卻是要為男友設局性侵。
2020年7月24日上午10點多,3人赴約會合,謝女提議先到她奶奶家玩牌,晚點再吃飯。路途中,謝女拿出一盒維他命C,與男友各吃一顆,但她早在包裝盒內暗藏2顆安眠藥,目的是取信被害人,隨後騙對方吃下。不過,被害女子認為很難吃,途中就偷偷吐掉藥錠。
抵達目的地後,謝女雖聲稱這是「奶奶家」,但其實是林男住處。不過,被害女子未察覺異樣,受邀到房間的雙人床上玩牌,怎料謝女見第一顆藥錠未出現效果,又把維他命包裝盒中的另一顆安眠藥拿出來,不停催促她服用,而她也禁不住謝女一再糾纏,索性配水吞了下去。
大約5到10分鐘後,被害女子因藥效昏睡在床上。林男見有機可乘,便在女方褲子胯下弄破一個洞,隨後開始性侵。過程中,被害女子恢復一點點意識,但依舊無法動彈,也睜不開眼睛,只知道全身衣服還穿著,並感覺到大腿被掰開、有東西插入陰道,隨後就有稠稠的東西被放進嘴裡,「差不多2、3秒就離開我的嘴巴」。
被害女子昏迷時,聽到林男說「去拿相機來拍」,後來感覺有稠稠的東西塞入嘴巴後,還聽到謝女喝斥「你不要太過分!」隨後傳來2人吵架聲。昏迷2小時後,被害女子逐漸清醒,下意識先去浴室漱口,並用手機傳訊給2名女性友人求救,但不知道用什麼藉口離開,便隨林謝2人到火鍋店吃飯,直到傍晚離開後,才在友人陪同下驗傷報案。
林男到案後否認下藥性侵,辯稱自己是在「捉弄」睡著的被害人,「我不記得我是說拿手機或相機來拍,我有這念頭,但我後來沒有這樣做,我確實有說,但是對自己講...」不過,根據採檢鑑定,受害女子外陰部、陰道深處均檢出林男Y染色體,且醫院尿檢也檢出安眠藥成分,成為性侵鐵證。
另外,謝女偵訊時幾乎坦承所有犯案內容,僅就男友叫她拿相機拍照一事辯稱「是因為聽到外面有狗叫聲,男友以為是他奶奶回來了,要我拍幾張照片,但我去陽台沒看到人,所以我沒拍照就回房間了」。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謝女哄騙被害人服用安眠藥,又說謊將人帶往林男住處,見對方昏迷整整2小時,情侶倆全程未試圖喚醒被害人,但等對方清醒後,卻反覆詢問「會不會頭暈?」才前往火鍋店吃飯,顯於常情不符。
再者,謝女未經男友同意、討論,便應允被害人在床上休息,加上男友犯案時,也不怕謝女發現其犯行,事後謝女甚至提議前往用餐,也未與男友決裂,或單獨將受害人帶離林男住處,反而協助掩飾犯行,向被害人謊稱褲子破洞「可能原本就有」,足認2人事先早有計劃,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法官認為,雖然謝女一度喝止「你不要太過分」,但期間均未以具體行動阻止,明顯有意縱容男友性侵,出言喝斥僅是對男友進一步觸碰被害人嘴巴表示反對,依舊是共犯,因此認定情侶倆共同犯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考量2人皆未坦承犯行,犯案時皆年僅20歲,因此上個月判決2人各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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